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9月19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通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志芳、刘多奇因未就个别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参数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关注相关股权投资核算不恰当的情形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原文如下: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志芳、刘多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志芳、刘多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生物或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经查,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就个别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参数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海王生物2022年在对某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主要客户约定的合同账期测算营运资本,但公司实际周转天数明显超出合同账期。你们未对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做出审慎的审计判断,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2010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关注相关股权投资核算不恰当的情形
海王生物持有的某投资基金在2020年、2021年进行了利润分配,公司对该投资以权益法核算,但未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直到2022年才进行会计处理。你们未对上述会计处理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并提出审计调整意见,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芳、刘多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法定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王婉莹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