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有多家媒体报道,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简称“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交易所也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报道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拟以此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其分红,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
据悉,监管此举意在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一是给分红好的公司更多“荣誉”。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上市公司协会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榜单编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司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二是推动开发更多有影响的红利指数产品。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引导市场资金提升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偏好。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8月27日,证监会发文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其中明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据统计,A股公司中,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下同)累计净利润超10亿元,但各年度分红次数为0的公司共有50家。其中,或由于研发开支需求较大,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板块公司数最多,达到7家。(详见下表)
例如,某芯片龙头公司2022年年报即明确,按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预计2023年资本开支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
除了督促“铁公鸡”分红,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据前述媒体报道,超出能力进行分红在A股虽不是突出问题,但证监会仍高度关注,多措并举加强防范,包括努力确保公司业绩真实,分红基础扎实,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融资分红的行为;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且经营现金流不足,但持续高比例分红的上市公司,要求详细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统计显示,近三年股利支付率超150%(即累计分红金额为累计净利润额的150%以上),或者近三年累计亏损但累计分红额仍超1亿元的上市公司有138家之多。其中,房地产业公司家数最多,达到12家,包括金科股份、荣盛发展、中南建设、华远地产等。(详见下表)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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