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示范判决在程序上要真正做到示范 尽可能缩短程序上的时间(全文)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示范判决在程序上要真正做到示范 尽可能缩短程序上的时间(全文)
2023年03月14日 16:41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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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 由新浪财经主办的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召开,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她表示,希望我们的示范判决在程序上要真正做到示范,尽可能缩短程序上的时间,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

  以下为内容全文:

  我是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座很多都是我的前辈,我今天想分享两个小观点,也希望跟同行律师一起讨论,也希望通过这个论坛能够把这些观点传达给一些学者或者一些政府的机构,真正能够推动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是15天。2023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就发布施行了《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我看到实行之后就两个感觉,一是速度特别快,也就是说征集意见结束之后立马就实行。第二是感觉三年疫情之后我们的企业真的很需要钱,所以政府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去融资,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我在媒体上,在新闻上也刷到一个文章,是讲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他是希望通过注册制的快速施行,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实际上说白了就是希望有更多的资本端的投资者能投资,帮助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看到这里我又想,作为投资者谁又来帮助他们维护他们的权益呢?尤其是我在做证券诉讼律师的几年,我有几点思考,想跟大家分享。

  一、要提高审理的速度,需要诉讼程序制度的创新。

  我从2017年开始做这个案件,我发现有些案件是三四年,目前有些案件到现在还没有结束,年前我跟一个代理律师都是微信里沟通的,年前已经获赔只有六百多块钱,后来也联系不到他,后来才知道这个当事人已经去世了,他要临这笔钱的话要进行身份公证,实际上是很不划算的,所以他就放弃了。

  还有一个案子说需要提交凭证,我们三四年前就已经立案提交过了,凭什么要再提交?说这样吧,当事人拿着身份拍张照片也行,实际上这也是合理的,要证明这个当事人是不是还在世。但是这个速度太慢了,从一个活人一直到这个人去世了,可能案件还没有结束。

  要想加快胜利期限,人手又不够的话,真的挺难的,所以如果要加快的话,我希望在诉讼程序上,制度上要有个创新。我们现在已经实行了示范判决和代表人诉讼,可不可以推广到程序上。一审、二审判决下来很多法律适用问题已经确定了,如果能在程序上也让上市公司知道,你在示范判决享有的一审、二审、再审权利使用完了之后,后续就不要再上诉了,因为你在上诉的时候你知道了结果是一样的,你只不过是拖延时间而已,有些上市公司上诉之后他并不去缴纳诉讼费,目的是拖延时间,拖延半年、一年,这个毫无疑义。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他的程序权益,但是我觉得这种程序权益是在滥用。

  如果我们程序上的制度要有所创新,在示范判决享有一审、二审、再审权利,之后就不再享有上诉的权利,因为同样的案件,你的事实主张、权益主张,基本事实都是一样的话,我们认为并没有剥夺一个上市公司程序上的权益。

  二、示范判决做出后,真正能起到示范性。

  我们现在已经遇到一些示范判决下来,法院会把它推到调节中心调节,在调节的时候会发现,上市公司推出来的调节方案实际上已经偏离了示范判决确定的事实,调节机构是没有一些强制权利的,如果说调节方案跟示范判决又不一样,上市公司也不让步,投资者也不让步,这个案件就搁置在那个地方,想回到法院的程序,法院又往调节中心去推,这种案件也是在浪费时间、拖延时间,也是在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我今天分享的内容很简单,就是希望我们的示范判决在程序上要真正做到示范,尽可能缩短程序上的时间,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

  到此为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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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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