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686--北京能源國際:須予披露交易融資租賃協議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交易及結 算所有限公 司及香港 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對 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
須予披露交易融資租賃協議
融資租賃協議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交易時段後),新疆信友(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與農銀金融租賃訂立融資租賃協議,據此,在融資租賃協議當中所載的條款及條件規限下,農銀金融租賃同意以總代價人民幣370百萬元向江西電建購買租賃資產,隨後將該等租賃資產出租予新疆信友。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融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少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融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緒言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交易時段後),新疆信友(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與農銀金融租賃訂立融資租賃協議,據此,在融資租賃協議當中所載的條款及條件規限下,農銀金融租賃同意以總代價人民幣370百萬元向江西電建購買租賃資產,隨後將該等租賃資產出租予新疆信友。
融資租賃協議
融資租賃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1) 新疆信友(作為承租人)
(2) 農銀金融租賃(作為出租人)
服務範圍: 農銀金融租賃將以總代價人民幣370百萬元購買江西
電建所擁有的租賃資產,並將有關租賃資產租賃予新疆信友及向新疆信友收取租金。
租期: 融資租賃協議項下之租期將為十五年,受融資租賃協
議中所載條款及條件規限。
合法所有權: 農銀金融租賃於租期內擁有租賃資產的合法所有權。
租金: 根據融資租賃協議,應付予農銀金融租賃之租金總額
約為人民幣530百萬元,即(i)購買租賃資產成本總額人民幣370百萬元與(ii)估計利息總額約人民幣160百萬元的總和。估計利息乃按浮動利率計算,並將參考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不時發佈之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5個基點作出調整,於融資租賃協議日期即為4.6%。
應付租金總額將分30期分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農銀金融租賃可要求新疆信友向農銀金融租賃質押租賃資產,並於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或其他相應的登記處完成質押登記。
首付款: 首付款約為人民幣5.9百萬元,即農銀金融租賃分期支
付租賃資產的購買總額後5個工作日內按比例應付租賃資產的購買總額的1.6%。
其他條款: 於租期屆滿及履行新疆信友於融資租賃協議項下之全
部責任後,其有權按名義代價人民幣1元獲得租賃資產的合法所有權。
擔保人: 為擔保新疆信友履約,新疆信友將質押其收取將於租
賃資產產生的電費的權利及本公司就新疆信友有關融資租賃協議之責任向農銀金融租賃提供擔保。
有關資產之資料
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租賃資產之賬面值約為人民幣364百萬元。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租賃資產並無錄得任何收益或溢利。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規定,整個融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應入賬為有質押借款,因此不會導致任何收益或虧損。
有關訂約方之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一間透過其附屬公司經營業務之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太陽能發電站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投資、營運及管理。
新疆信友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投資建設火力發電廠、火力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及其他能源發電。新疆信友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農銀金融租賃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並為中國農業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中國農業銀行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288)及聯交所(股份代號:1288)上市。農銀金融租賃主要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收取承租人的租賃按金、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付款等。
江西電建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發電工程及建設,其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為一間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全資擁有的中國國有企業。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農銀金融租賃及江西電建以及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訂立融資租賃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計劃盡可能減少新能源發電站建設因購買大量發電設備而產生的巨額資本支出。融資租賃協議將令本公司可於投資新項目的過程中控制融資風險及融資成本,及時滿足本公司於項目建設初期購買發電設備的資金需求。
應付租金總額由本公司、農銀金融租賃及江西電建經考慮多項因素,包括(i)租賃資產賬面值;(ii)租賃資產所產生的歷史及估計未來溢利及收益;及(iii)現行市場貸款利率後經公平磋商釐定。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融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認為融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融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少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融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中國農業銀行」 指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288 )及聯交所(股份代號:1288)上市
「農銀金融租賃」 指 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
公司,為中國農業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北京能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 份於聯交所主 板上市(股份代 號:686)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融資租賃協議」 指 新疆信友與農銀金融租賃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訂立的協議,據此農銀金融租賃同意向江西電建購買租賃資產,並將其出租予新疆信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江西電建」 指 中國電建集團江西省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
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租賃資產」 指 有關奇台縣50兆瓦風電項目的各種風力發電設備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
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疆信友」 指 新疆信友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
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 指 百分比
香港,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代表
北京能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
張平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張平先生(主席)、盧振威先生及徐建軍先生;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為隋曉峰先生、趙兵先生及李浩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靳新彬女士、李紅薇女士及朱劍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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