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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0878--金朝陽集團:委任執行董事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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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NDWILLHOLDINGSLIMITED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78)
委任執行董事
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及各為一名「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陳慶達先生(「陳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陳慶達先生,40 歲,於二零零四年加入本集團,主要負責本集團之業務發展。彼現時為本集團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彼畢業於美國波士頓大學,持有心理學學士學位。加入本集團前,彼曾經營其資訊科技業務。彼為本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傅金珠女士(「傅女士」)之兒子及執行董事陳慧苓女士(「陳女士」)之弟弟。
於本公佈日期,CenturyPine (PTC)Limited(「受託人」)持有210,470,028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受託人作為全權信託之受託人,間接持有上述210,470,028股股份,其全權信託對象包括傅女士及其家族成員(包括陳女士及陳先生)。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 港法 例第 571章 )第XV部 (「 證券 及期 貨條 例」 ), 陳先生 被視 為在 上述210,470,028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陳先生並未與本公司訂立任何服務合約。根據陳先生與本公司訂立之委任函,並無固定服務期限。彼於本公司之董事職位須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陳先生有權收取每年港幣 120,000 元之董事薪酬,此乃參照彼於本公司之表現及貢獻、本公司之整體表現,及當時經濟環境及市場趨勢基準而釐定。
於本公佈日期,除上文所披者外,陳先生概無(i) 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有任何關係﹔(ii)擁有證券及期貨條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權益﹔(iii) 於過去三年在其他上市公司(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iv) 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及 (v) 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任何規定而須予披的其他資,且並無其他本公司股東需要知悉的事項。
董事會謹此歡迎陳先生加入。
承董事會命
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傅金珠
香港,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董事會之成員包括 (i) 執行董事︰傅金珠、陳慧苓、陳慶達及謝偉衡;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啟能、浦炳榮及吳志強。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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