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1004--中國智慧能源: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作出有關可能交易之每月進度更新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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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MARTERENERGYGROUPHOLDINGSLIMITED中 國 智 慧 能 源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04)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作出有關可能交易之每月進度更新
本公告乃由中國 智慧能源集團控股有 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 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3.7而作出。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之公告(「該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 獲聲 稱接管 人告 知,聲稱接 管人已 於上 個月與 數名 投資者 進行 討論且 並無就質押股份簽立 具法律約束力之協議。除前述 者外,本公司確認並無收到來 自GorgeousInvestment 或聲稱接管人 有關質押股份擁有權擬 發生任何變動之進一 步訊息,而此變動未必會涉 及本公司控股股東之變 動並進而可能觸發收 購守則26.1項下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本公司正尋求有關接管程序的法律意見。此外,本公司亦獲 GorgeousInvestment 告知,彼等正尋求法律意見並正準備就糾紛作出進一步行動。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本公司將於每月刊發載述有關事宜進展的公告,直至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5刊發作出要約的確實意圖或決定不會作出要約的公告為止。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刊發進一步公告。
警告:概不保證接管程 序會導致控股股 東變動及導致根據 收購守則規則26.1對 本公司證券提出全面要約。股東及公眾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格外審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智慧能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張亮
香港,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 僅供識別
於本公告日期,張亮先生、胡瀚陽先生、翁小權先生、薄大騰先生及陳夏軒先生為本公 司執行董事;及林長茂先生、潘孝汶 先生及王禹洲先生為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公告所載資料之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發表之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作出,及本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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