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5--京維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佈

01195--京維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佈
2021年02月26日 19:01 同花顺

原标题:01195--京維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佈 来源:交易所公告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或 因 依 賴該 等 內 容 而引 致 之 任 何損 失 承 擔 任何 責 任。

KINGWELLGROUPLIMITED

京 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95)

截 至二零二零 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六 個月中期業績公 佈

業 績

京 維 集 團 有限 公 司(「京 維」或「 本公 司」)之 董 事(「董 事」)會(「董 事會 」)謹此 呈 列 本 公司 及 其附 屬 公 司(統稱「本 集團」)截 至 二 零 二零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 止六 個 月 之 未經 審 核 簡 明綜 合 業績。本 集團 之 中 期 業績 未 經 審 核,但 已 由本 公 司 審 核委 員 會(「審 核 委員 會」)審 閱。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二 零二 零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截 至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止六 個 月

二零 二 零 年 二 零一 九 年(未 經 審核) (未 經 審 核)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人民 幣 千 元

收 入 4 22,6 31 20, 187銷 售 成 本 ( 17,14 4) (11,7 98)毛 利 5,4 87 8, 389其 他 收 入 及收 益 4 1,1 24 451銷 售 及 分 銷開 支 (77 3) (5 68)行 政 開 支 (7,08 8) (7,2 70)融 資 成 本 5 (3 8) ( 44)除 稅 前(虧 損)╱溢 利 6 (1,28 8) 958所 得 稅 開 支 7 (2,38 4) (3,7 18)期 內 虧 損 (3,67 2) (2,7 60)其 他 全 面(虧損)╱ 收 入

於 隨 後 期間 可 能 重 新分 類 至 損 益的

其 他全 面(虧 損)╱ 收入 :

換 算 海 外 業務 之 匯 兌 差額 (7,95 1) 1, 957期 內 其 他 全面(虧 損)╱ 收 入 (7,95 1) 1, 957期 內 全 面 虧損 總 額 ( 11,62 3) (8 03)下 列 應 佔 期內 虧 損:

本 公 司 擁有 人 (3,38 8) (2,0 44)非 控 股 權益 (28 4) (7 16)

(3,67 2) (2,7 60)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續)

截 至 二 零二 零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截 至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止六 個 月

二零 二 零 年 二 零一 九 年(未 經 審核) (未 經 審 核)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人民 幣 千 元

下 列 應 佔 全面(虧 損)╱ 收 入總 額:

本 公 司 擁有 人 (7,43 5) (1,2 15)非 控 股 權益 (4,18 8) 412

( 11,62 3) (8 03)

本 公 司 普 通股 股 權 持 有人 應 佔 每 股虧 損 8

基 本

-期 內 虧 損 人 民 幣(0.12)分 人 民 幣(0.07)分攤 薄

-期 內 虧 損 人 民 幣(0.12)分 人 民 幣(0.07)分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二 零 二零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

於 二 零 二 零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於 二 零二零 年六 月三十 日

(未 經 審核) (經 審 核)

附 註 人 民 幣 千元 人民 幣 千 元

非 流 動 資 產

物 業、廠房 及 設 備 1,2 33 1, 215投 資 物 業 4,5 60 5, 490商 譽 4,8 21 4, 821無 形 資 產 34,8 73 42, 763遞 延 稅 項 資產 5,4 28 5, 428非 流 動 資 產總 值 50,9 15 59, 717流 動 資 產

存 貨 27,7 75 35, 652應 收 貿 易 款項 10 10,5 06 13, 772按 金 及 其 他應 收 款 項 1,0 32 1, 027按 公 平 值 計入 損 益 之 金融 資 產 – 5, 303已 抵 押 存 款 5 06 506現 金 及 現 金等 值 項 目 97,6 22 84, 596流 動 資 產 總值 137,4 41 140, 856流 動 負 債

應 付 貿 易 款項 11 7,5 72 5, 524其 他 應 付 款項 及 應 計 費用 26,5 41 25, 618合 約 負 債 1,2 88 4, 827應 付 稅 項 9,3 92 9, 482流 動 負 債 總額 44,7 93 45, 451流 動 資 產 淨值 92,6 48 95, 405資 產 總 值 減流 動 負 債 143,5 63 155, 122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續)

於 二 零 二零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

於 二 零 二 零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於 二 零二零 年六 月三十 日

(未 經 審核) (經 審 核)人 民 幣 千元 人民 幣 千 元

資 產 總 值 減流 動 負 債 143,5 63 155, 122非 流 動 負 債

不 可 贖 回 可換 股 優 先 股 – 865遞 延 稅 項 負債 3,3 81 3, 381非 流 動 負 債總 額 3,3 81 4, 246資 產 淨 值 140,1 82 150, 876權 益

本 公 司 擁 有人 應 佔 權 益

已 發 行 股 本 253,7 20 252, 856不 可 贖 回 可換 股 優 先 股 – 2, 252其 他 儲 備 (1 33,56 9) ( 128,4 51)

120,1 51 126, 657

非 控 股 權 益 20,0 31 24, 219總 權 益 140,1 82 150, 876

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截 至 二 零二 零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零 二 零 年 二 零一 九 年(未 經 審核) (未 經 審 核)人 民 幣 千 元 人民 幣 千 元

經 營 活 動 所得 之 現 金 流量

經 營 活 動 所得 ╱(所 用)現 金流 量 淨 額 12,7 85 (4,3 66)投 資 活 動 所得 之 現 金 流量

已 收 利 息 30 54購 買 物 業、廠 房 及 設備 項 目 (37 7) (2 05)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備 項 目 所 得款 項 3 50 250出 售 一 間 聯營 公 司 所 得款 項 – 21, 200出 售 投 資 物業 所 得 款 項 8 22 –添 置 無 形 資產 – (2,4 48)投 資 活 動 所得 之 現 金 流量 淨 額 8 25 18, 851現 金 及 現 金等 值 項 目 增加 淨 額 13,6 10 14, 485於 七 月 一 日之 現 金 及 現金 等 值 項 目 84,5 96 61, 540匯 率 變 動 影響 淨 額 (58 4) (4 32)於 十 二 月 三十 一 日 之 現金 及 現 金 等值 項 目 97,6 22 75, 593現 金 及 現 金等 值 項 目 結餘 分 析

現 金 及 銀 行結 餘 97,6 22 75, 593

未 經 審 核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截 至 二 零二 零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1. 編製 基 準

此等 截至 二 零二 零年 十二 月 三十 一日 止六 個 月之 未經 審核 簡 明綜 合中 期財 務 報表(「財務 報表」)乃按 照香港 聯合 交易 所有 限 公司 證券 上市 規則(「上市 規則」)附錄16所 載披 露 規定 及香 港會 計師 公會(「香港 會計師 公會」)頒佈 之 香港 會計 準則(「香港 會 計準 則」)第34號「中期 財 務報 告」而 編製。此等 財 務報 表以 人民幣(「人 民幣」)列示,且除 另有 指明 外,所 有數 值均 調整 至近 千元。

財務 報 表 並不 包 含年 度 財 務報 表 所須 載 列 之所 有 資料 及 披 露事 項,並 應與 本 集團 截 至 二零 二 零 年六 月三十 日止 年度 之年 度財 務報 表一 併閱 讀。

2. 會計 政 策變 動 及披 露

本 集團 已 就 此 等財 務 報 表 首 次採 納 由 香 港 會計 師 公 會 頒 佈之《二 零 一 八 年度 財 務 報 告的 概 念 框 架 》及以下 經修 訂 香港 財務 報 告準 則(「香 港財 務 報告 準則」,包 括 所有 香港 財 務報 告準 則、香港 會計 準 則及 詮釋)。

香港 財務 報告 準則 第3號之 修訂 業 務的 定義

利 率基 準改 革

香港 財務 報告 準則 第9號、香 港會 計準 則第39號 及

香 港財 務報 告準 則第7號 之修 訂

香港 財務 報告 準則 第16號之 修訂 與Covid-19相關 的租 金優 惠

重 大性 的定 義

香港 會計 準則 第1號及

香 港會 計準 則第8號 之修 訂

下文 列出《二零 一八 年 度財 務報 告的 概念 框 架 》及 適用 於本 集團 之 經修 訂香 港財 務 報告 準則 的性 質和 影響:

《二零 一八 年度 財務 報 告的 概念 框架 》(「《概 念框 架 》」)就財 務報 告和 準則 制定 提 供了 一整 套概 念,並 為財務 報告 編製 者制 定一 致的 會計 政策 提供 指引,協助 所有 人理 解和 解讀 準則。《概念 框架 》包 括有 關計 量和報 告財 務績 效的 新章 節,有關 資產 和負 債終 止確 認的 新指 引,以及 更新 了有 關資 產和 負債 定義 和確 認的標 準。該等 框架 亦 闡明 瞭管 理,審慎 和衡 量 不確 定性 在 財務 報告 中 的作 用。《概 念框 架 》並 非 準則,其中包 含 的任 何概 念 都不 會 淩駕 於任 何 準則 中 的概 念或 要 求之 上。《概 念框 架 》對本 集 團的 財務 狀 況及 表現並 無產 生任 何重 大影 響。

2. 會計 政 策變 動 及披 露(續)

香港 財 務報 告 準則 第3號 之 修訂 對 業務 定 義進 行 了澄 清 並提 供 額外 指 引。該 項 修訂 澄 清,倘一 組 整合 的活動 和 資 產 要構 成 業 務,其 必 須至 少 包 括 一項 投 入 和 一項 實 質 性 過程,並 共 同 顯 著促 進 創 造 產出 的 能力。業 務可 以不 具備 所有 創 造產 出所 需的 投入 和過 程。該 修訂 刪 除了 對市 場參 與者 是否 有能 力購 買業 務並能 持 續 產生 產 出的 評 估,轉而 重 點 關注 所 取得 的 投 入和 所 取得 的 實 質性 過 程是 否 共 同顯 著 促 進創 造產出 的 能力。該修 訂 亦縮 小 了產 出的 定 義範 圍,重 點 關注 向 顧客 提供 的 商品 或服 務、投資 收 益或 其他 日常活 動 收入。此外,該 修訂 為 實體 評估 所 取得 的過 程 是否 為 實質 性過 程 提供 指引,並 引入 可 選的 公平 值集中 度測 試,以 允許 對所 取 得的 一組 活動 和資 產是 否不 構成 業務 進 行簡 化評 估。本 集團 已就 於二 零二 零年七 月 一 日或 之 後發 生 的 交易 或 其他 事 件 提前 採 納該 修 訂 本。該 修 訂 本對 本 集團 的 財 務狀 況 及 表現 並無產 生任 何影 響。

香港 會計 準則 第1號 及香 港會 計準 則第8號 之修 訂 為重 大性 提供 了新 的定 義。新定 義指 出,如 果可 合理 預計漏 報、錯報 或掩 蓋 某信 息 會影 響通 用 目的 財務 報 表的 主要 使 用者,基 於該 等財 務 報表 作出 的 決策,則該信 息 具有 重大 性。該修 訂 本澄 清,重 大 性將 取決 於 信息 的 性質 或規 模。該等 修 訂本 對本 集 團之 財務 狀況及 表現 並無 產生 任何 重大 影響。

3. 經營 分 部資 料

就管 理目 的而 言,本 集團 根據 其產 品及 服務 組織 其業 務單 位,並 擁有 以下 兩個 呈報 營運 分部:

(a) 物 業 發展、物 業 租 賃及 物 業 管 理服 務 分 部從 事 別 墅、公寓 及 商 業 樓宇 之 發 展、自有 物 業 之物 業 租賃、出售 停車 位、提 供物 業管 理服 務及 建造 服務;及

(b) 黃 金開 採分 部從 事黃 金之 生產 及銷 售。

管理 層 分 開監 察 本集 團 之 營運 分 部業 績 以 作出 有 關資 源 分 配的 決 定和 評 估 表現。分 部 表現 乃 按 呈報 分部溢 利╱ 虧損 進行 評估,即 經調 整除 稅前 溢利 ╱虧 損之 計算。經 調整 除稅 前溢 利╱ 虧損 之計 算方 式與 本集團 除稅 前虧 損之 計算 方 式貫 徹一 致,惟 利息 收入、融資 成本 以 及總 公司 及企 業開 支均 不包 括在 該等 計算當 中。

由於 遞 延 稅項 資 產及 其 他 未分 配 總公 司 及 企業 資 產以 集 團 為基 準 進行 管 理,故分 部 資 產不 包 括 此等 資產。

由於 應付 稅項、遞延 稅項 負 債及 其他 未分 配總 公司 及企 業負 債以 集 團為 基準 進行 管理,故分 部負 債不 包括此 等負 債。

3. 經營 分 部資 料(續)

截至 二零 二零 年十 二月 三十 一日 止期 間

物業 發展、物業 租賃 及

物 業管 理服 務 黃 金開 採 總 額(未經 審核) (未經 審核) (未經 審核)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分部 收入:

銷售 予外 界客 戶 19,648 2,983 22,631其他 收入 192 – 192

19,840 2,983 22,823

分部 業績: 2,519 (496) 2,023對賬: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 入 932企業 及其 他未 分配 開支 (4,205)融資 成本 (38)除稅 前虧 損 (1,288)截至 二零 一九 年十 二月 三十 一日 止期 間

物業 發展、物業 租賃 及

物 業管 理服 務 黃 金開 採 總 額(未經 審核) (未經 審核) (未經 審核)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分部 收入:

銷售 予外 界客 戶 20,187 – 20,187其他 收入 186 – 186

20,373 – 20,373

分部 業績: 7,359 (1,461) 5,898對賬: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 入 265企業 及其 他未 分配 開支 (5,161)融資 成本 (44)除稅 前溢 利 958

3. 經營 分 部資 料(續)

物業 發展、物業 租賃 及

物 業管 理服 務 黃 金開 採 總 額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分部 資產

二零 二零 年十 二月 三十 一日(未 經審 核) 139,676 41,566 181,242

二零 二零 年六 月三 十日(經 審核) 140,378 49,748 190,126

分部 負債

二零 二零 年十 二月 三十 一日(未 經審 核) 32,068 625 32,693二零 二零 年六 月三 十日(經 審核) 32,396 164 32,560

4. 收入、其他 收 入及 收 益

收入、其他 收入 及收 益分 析呈 列如 下:

截 至十 二月 三十 一日止六 個月

二零 二零 年 二零 一九 年(未經 審核) (未經 審核)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來自 客戶 合約 的收 入

物 業銷 售 11,682 12,724提 供物 業管 理服 務 7,966 7,463銷 售黃 金 2,983 –

22,631 20,187

其他 收入 及收 益

銀 行利 息收 入 30 54按 公平 值計 入損 益之 金融 資產 之利 息收 入 716 –其 他 378 397

1,124 451

5. 融資 成 本

融資 成本 分析 呈列 如下:

截 至十 二月 三十 一日止六 個月

二零 二零 年 二零 一九 年(未經 審核) (未經 審核)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利息:

不 可贖 回可 換股 股份 38 44本集 團於 兩段 期間 內並 無任 何利 息撥 充資 本。

6. 除稅 前 溢利 ╱ 虧損

本集 團除 稅前 溢利 ╱虧 損已 扣除 以下 各項:

截 至十 二月 三十 一日止六 個月

二零 二零 年 二零 一九 年(未經 審核) (未經 審核)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已售 物業 成本 7,879 8,542所提 供之 物業 管理 服務 成本 7,075 3,256已售 黃金 成本 2,190 –折舊 21 109並無 計入 計量 租賃 負債 之租 賃付 款 313 268員工 成本(包 括董 事酬 金)

薪 金及 薪酬 3,326 2,828

7. 所得 稅 開支

截 至十 二月 三十 一日止六 個月

二零 二零 年 二零 一九 年(未經 審核) (未經 審核)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即期-中國 大陸

企 業所 得稅 撥備 2,384 3,621遞延 – 97期內 稅項 開支 總額 2,384 3,718由 於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在香 港 概 無 產 生 任何 應 課 稅 溢 利,故 並 無 就 香港 利 得 稅 作 出 撥 備(二 零 一 九 年:無)。在其 他地 方就 應課 稅溢 利 繳納 之稅 款已 按本 集團 業 務經 營所 在國 家之 當前 稅 率並 根據 有關 國家 之現行 法例、詮釋 及慣 例計 算。

8. 本公 司 普通 股 股權 持 有人 應佔 每 股虧 損

每股 基本 虧損 金額 乃根 據本 公司 普通 股股 權持 有人 應佔 期內 虧損 人民 幣3,388,000元(二 零一 九年:人 民幣2,04 4,000元)及期 內已 發 行普 通股 之加 權 平均 數2, 887,243,911股(二零 一九 年:2,884, 091,737 股)而計算。

每股 攤 薄 虧損 金 額乃 根 據 本公 司 普通 股 股 權持 有 人應 佔 期 內虧 損 而計 算。計 算時 採 用 之普 通 股 加權 平均數 為 計 算每 股 基本 虧 損 時採 用 之期 內 已 發行 普 通股 數 目,以及 假 設 所有 潛 在攤 薄 普 通股 被 視 為行 使或兌 換為 普通 股時 以零 代價 方式 發行 之普 通股 加權 平均 數。

由於 尚 未 行使 之 購股 權 及 不可 贖 回可 換 股 優先 股 對所 呈 列 之每 股 基本 虧 損 金額 具 反攤 薄 作 用,故並 無就攤 薄 影響 對截 至 二零 二 零年 及 二零 一九 年 十二 月 三十 一日 止 期間 所 呈列 之每 股 基本 虧 損金 額 作出 調整。

9. 股息

概不 就截 至二 零二 零年 及二 零一 九年 十二 月三 十一 日止 六個 月宣 派中 期股 息。

10 . 應收 貿 易款 項

二零 二零 年 二零 二零 年十二 月三 十一 日 六月 三十 日(未經 審核) (經 審核)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應收 貿易 款項 10,506 13,772減值 – –

10,506 13,772

本集 團之 應收 貿易 款項 來 自銷 售物 業及 提供 物業 管理 服務、建造 服 務及 銷售 代理 服務。已售 物業 之代 價由買 家根 據相 關買 賣協 議 之條 款支 付。一 般授 予本 集團 向其 提供 物 業管 理服 務、建 造服 務及 銷售 代理 服務之 物業 發展 商六 個月 之 信貸 期。本 集團 向其 提供 管理 服務 之物 業 業主 通常 須作 出預 付款。本集 團尋 求對其 尚未 償還 應收 款項 維 持嚴 緊控 制。逾 期結 餘由 管理 層定 期審 閱。本集 團並 無就 其應 收貿 易款 項結 餘持有 任何 抵押 品或 其他 信貸 升級。應收 貿易 款項 為免 息。

11 . 應付 貿 易款 項

於報 告期 末之 應付 貿易 款項 按發 票日 期之 賬齡 分析 如下:

二零 二零 年 二零 二零 年十二 月三 十一 日 六月 三十 日(未經 審核) (經 審核)人民 幣千 元 人民 幣千 元

一個 月內 2,900 928一至 三個 月 – 1,102三個 月至 一年 3,350 2,203一年 以上 1,322 1,291

7,572 5,524

應付 貿易 款項 為免 息,並 且一 般按180天 期限 結付。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營 運 回 顧

截 至 二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三 十 一日 止 六 個月(「期間」),本集 團 之 收入 約 為人 民 幣22,631 ,000元(二零 一 九 年:人 民 幣20 ,187, 000元),較去 年 同 期 增加 約1 2.1%。收 入增 加 乃 主 要 由於 銷 售黃 金 貢 獻 所致。

於 期 間 內,本 集 團 分 別 錄得 毛 利 約 為 人民 幣5 ,487 ,000 元(二零 一 九 年:人 民 幣8 ,389 ,000元)及 除 稅 前 虧損 約 為 人 民幣 1,288 ,000元(二 零 一 九 年:除稅 前 溢 利 為人 民 幣95 8,000 元)。毛 利減 少 及 除 稅前 虧 損 增 加乃 主 要 由 於銷 售 物 業 及提 供 物 業 管理 服 務 之 毛利 貢 獻 下 降所 致。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權 持 有 人 應 佔 期 間 虧 損 約 為 人 民 幣 3 , 3 8 8 , 0 0 0 元( 二 零 一 九 年 : 人 民 幣2 ,04 4, 000 元)。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權 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增 加 乃 由 於 期 間 內 銷 售 物 業 及 提 供 物 業管 理 服 務 之 毛 利 下 降 所 致。期 間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為 人 民 幣 0. 1 2分(二 零 一 九 年: 人 民 幣0 .0 7分)。

業 務 回 顧

物 業 發 展、物 業 租 賃及 物 業 管 理服 務 業 務

位 於 中 國 湖 北 省安 陸 市 安 陸 經 濟開 發 區 糧 機 北 路(郵 政編 碼 :432 600 )的 物業 發 展 項 目「安陸 泰 合 樂 園 」由 安 陸 泰 合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安 陸 泰 合」)開 發 及 由 本 集 團 全 資 擁 有,且為 本 集 團 帶來 正 面 貢 獻。該 項 目 分 為三 期,有關 建 設 分 別 於二 零 零 七 年、二 零 零 九年 及 二 零一 一 年 竣 工,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27 2, 568 平 方 米,並 已 獲 准 作 住 宅 及 商 業 綜 合 用 途。該 等 物 業獲 授 予 之 土地 使 用 權 年期 於 二 零 六五 年 八 月 二十 二 日 屆 滿。

本 集 團 已 拓 展 現 有 物 業 發 展 及 物 業 租 賃 業 務 至 包 括 提 供 管 理 服 務。其 中,本 集 團 全 資 擁 有徐 州 泰 華 物業 管 理 有 限公 司(「徐 州 泰 華」)及 江 蘇 天安 鴻 基 物 業管 理 有 限 公司(「江 蘇天 安 鴻基」)。

部 分 物 業 由 本 集 團 持 作 投 資 用 途 以 產 生 租 金 收 入。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持作 投 資 用 途之 物 業 分 類為 投 資 物 業並 按 公 平 值列 賬。

於 期 間 內,中 國 物 業 市 況 較 去 年 更 加 困 難,但 於 中 國 銷 售 物 業 及 提 供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業 務 繼續 為 本 集 團作 出 正 面 貢獻。

於 期 間 內,物 業 發 展、物 業 租 賃 以 及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分 部 錄 得 溢 利 約 為 人 民 幣2 ,5 19 ,0 00 元,而 二 零 一 九 年 之 溢 利 則 約 為 人 民 幣7 , 35 9 , 00 0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物 業 發展、物 業 租 賃 以 及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業 務 之 分 部 資 產 約 為 人 民 幣1 39 ,67 6,0 00 元(二 零 二 零 年 六月 三 十 日: 人 民 幣1 40 ,3 78 ,0 00 元)及 分 部 負 債 約 為 人 民 幣 32 ,0 68 ,0 00 元(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三 十 日 :人 民 幣3 2,3 96, 000 元)。物 業 發 展、物 業 租 賃 以 及 物 業 管 理服 務 佔 本 集 團 總 資 產 之7 4%。

黃 金 開 採 業務

本 集 團 擁 有商 興 有 限 公司 之3 4,230 股股 份(「 51%股 權」)及 投 資 成本 為1 3,000 ,000美 元(人 民幣 81,70 0,000 元)。商 興 有 限 公司 擁 有Zolotoy S tand ar tLim ite d(「黃 金 開採 公 司」)之1 00%股 權。黃 金 開 採 公 司 為 一 家 根 據 俄 羅 斯 聯 邦 法 例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目 前 營 運 一 個 與 礦 場 有關 之 開 採 項 目 並 擁 有 當 中 之 合 法 及 實益 權 益。礦 場 之 總 礦 區 面 積 約 為309 .3 平方 公 里,由 黃金 開 採 公 司 營 運,並 位 於 俄 羅 斯 聯 邦 阿 莫 爾 州Zeys kiy 區Mo l ch a n河。本 集 團 擁 有 礦 場 之 探礦 及 採 礦 權(BL G 02398 BR),屆 滿 日 期 為二 零 二 七 年十 二 月 三 十一 日。

由 於 礦 區 面 積 過 大 及Mo l c h an 區 北 部 之 岩 石 組 成 複 雜,故 黃 金 開 採 公 司 計 劃 於 大 規 模 開 採前 進 行 小 規 模 生 產,此 舉 於 所 有 採 礦 活 動 中 屬 常 見 做 法。黃 金 開 採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已 向 當 地 政 府 遞 交 開 採 計 劃。然 而,由 於 採 礦 活 動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內 引 致 之 山 火 及 環 境 破 壞事 件 增 加,俄 羅 斯 當 局 已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初 提 高 對 開 採 申 請 之 環 保 要 求。由 於 本 集 團 已 與 一名 第 三 方 簽 訂 外 包合 約(其 修 訂 原 先 提 交 之計 劃),故 本集 團 須 重 新 提 交 符 合經 收 緊 規 例 之新 開 採 計 劃。本 集 團 已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一 月 提 交重 新 安 排 計 劃 及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內 取 得 開採 批 准。根 據 俄 羅 斯 的新 法 律 規 定,難 以 為 中 國 僱員 取 得 工 作 簽 證。於 這 種 情況 下,外 包 承辦 商 已 為 該項 目 僱 傭 俄羅 斯 之 當 地僱 員。由於 二 零 一 九年 新 型 冠 狀病 毒( Covid- 19),本 集 團已 變 更 開 採 計 劃 及 推 遲 俄 羅 斯 金 礦 的 正 常 生 產 以 保 護 我 們 的 員工 及 外 包 承 辦 商 的 員 工。本集 團 預 期 於二 零 二 一 年,外 包 承 辦 商將 僅 維 持 俄羅 斯 金 礦 的 最低 營 運。於 期 間 內,本 集 團 已出 售 試 生 產線 的 金 沙。

於 期 間 內,黃 金 開 採 分 部 錄 得 虧 損 約 為 人 民 幣 4 9 6 , 0 0 0 元,而 二 零 一 九 年 虧 損 約 為 人 民幣 1 , 4 6 1 , 0 0 0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黃 金 開 採 業 務 之 分 部 資 產 約 為 人 民 幣4 1 , 5 6 6 , 0 0 0 元(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人 民 幣 4 9 , 7 4 8 , 0 0 0 元)及 分 部 負 債 約 為 人 民 幣6 25, 000 元(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人 民 幣 164 ,00 0元)。黃 金開 採 分 部 佔 本 集 團 總 資 產 之2 2%。於 期 間 內,並 無 來自 黃 金 開 採分 部 的 股 息收 入。

業 務 前 景

為 保 持 本 集 團 的 持 續 增 長 以 及 應 對 未 來 的 挑 戰,本 集 團 開 拓 其 於 中 國 湖 北 省 安 陸 市 的 物 業發 展 及 物 業 租 賃 業 務。該 房 地 產 項 目 由 各 類 型 的 物 業 組 成,其 中 包 括 別 墅、公 寓 及 商 業 樓宇。本 集 團 現 實 施 防 禦 措 施 抵 抗 二 零 一 九 年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Co vid -1 9) 以 保 護 我 們 的 員 工 及客 戶。該等 情 況 將 會 對未 來 銷 售 收 入產 生 影 響。儘 管 房 地 產市 場 面 臨 巨大 壓 力,惟董 事 預 期安 陸 泰 合 將繼 續 產 生 正面 的 現 金 流。

中 國 江 蘇 省 徐 州 市 的 物 業 管 理 業 務 將 提 升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物 業 日常 管 理 之 專 業 知 識,令 本 集團 能 夠 改 善 本 集 團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之 物 業 管 理 質 素。徐 州 市 之 物 業 管 理 業 務 現 實 施 防 禦 措 施抵 抗 二 零 一 九 年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Co vid -1 9) 以 保 護 我 們 的 員 工 及 客 戶。本 集 團 將 提 升 管 理 服務 水 平 及 於 徐 州 向 客 戶 提 供 定 制 服 務。董 事 預 期物 業 管 理 業 務 將 繼 續 為 本 集 團 作 出 正 面 貢獻。

除 此 之 外,本集 團 已 完 成 收 購 位 於中 國 徐 州 市 的70 0個 停 車 位。是 項 收 購 乃 本集 團 拓 展 中 國物 業 市 場 的良 機。

本 集 團 欲 進 一 步 拓 展 其 於 中 國 的 物 業 相 關 業 務 分 部。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十 四 日,本 集 團 已與 賣 方 訂 立 買賣 協 議,據此,本 集 團有 條 件 同 意 購買,而 賣 方有 條 件 同 意 出售 3幢3層 高 商 業樓 宇,包括 由 賣 方 開發 之 徐 州 月橋 花 院 項 目第 10棟、第 11棟 及 第12棟。

就 黃 金 開 採業 務 而 言,由 於 礦 區 面積 過 大 及Molc han區 北 部 之岩 石 組 成 複雜,故 俄羅 斯 黃 金開 採 公 司 計 劃 於 大 規 模 開 採 前 進 行 小 規 模 生 產,此 舉 於 所 有 採 礦 活 動 中 屬 常 見 做 法。黃 金開 採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已 向 當 地 政 府 遞 交 開 採 計 劃。然 而,由 於 採 礦 活 動 於 二 零 一 七年 引 致 之 山 火 及 環 境 破 壞 事 件 增 加,俄 羅 斯 當 局已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初 提 高 對 開 採 申 請 之 環 保要 求。由 於 本 集 團 已 與 一 名 第 三 方 簽 訂 外 包 合 約(其 修 訂 原 先 提 交 之 計 劃),故 本 集 團 須 重新 提 交 符 合 經 收 緊 規 例 之 新 開 採 計 劃。本 集 團 已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一 月 提 交 重 新 安 排 計 劃 及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內 取 得 開 採 批 准。根 據 俄 羅 斯 的 新 法 律 規 定,難 以 為 中 國 僱 員 取 得 工 作 簽證。於 這種 情 況 下,外 包 承 辦 商已 為 該 項 目 僱傭 俄 羅 斯 之 當地 僱 員。由 於 二 零 一 九年 新 型 冠狀 病 毒 (C ov i d- 19 ),本 集 團 已 變 更 開 採 計 劃 及 推 遲 俄 羅 斯 金 礦 的 正 常 生 產 以 保 護 我 們 的 員工 及 外 包 承 辦 商 的 員 工。本 集 團 預 期 於 二 零 二 一 年,外 包 承 辦 商 將 僅 維 持 俄 羅 斯 金 礦 的 最低 營 運。未 來 數 年,本 集 團 將 繼 續 與 外 包 承 辦 商 簽署 合 同。此 外,本 集團 亦 將 邀 請 其 他 外 包承 辦 商 並 與其 磋 商。本集 團 欲 與 外 包承 辦 商 取 得更 有 利 條 款。在 這 種 情況 下,本 集團 預 計 俄羅 斯 金 礦 於二 零 二 一 年將 不 會 提 供正 面 貢 獻。

由 於 爆 發 二 零 一 九 年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Co vid -1 9) 疫 情,故 本 集 團 將 密 切 監 察 本 集 團 業 務 所 面臨 的 影 響。

展 望 未 來,本 集 團 將會 繼 續 實 施其 多 元 化 發展 戰 略,並 積 極 物 色潛 在 物 業 相關 的 投 資 機會。

流 動 資 金 及 財 務 資 源 以 及 資 本 架 構

截 至 二 零 二零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 止六 個 月,本 集 團 主 要以 內 部 資 源應 付 營 運 資金 需 求。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項 目、流 動 資 產 淨 值 及 資 產 總 值減 流 動 負 債分 別 約 為 人民 幣9 7,622 ,000元(二 零二 零 年 六 月三 十 日:人 民幣 84,59 6,000 元)、人 民 幣92,6 48,000元(二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日:人民 幣95 ,405,00 0元)及 人民 幣1 43,563,0 00元(二 零 二零 年 六 月 三十 日: 人民 幣1 55,12 2,000 元)。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權益 總 額 減 少 人 民 幣6,5 06,0 00元 至 人 民幣 12 0,1 51 ,0 00元(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人 民 幣1 26 ,65 7, 00 0元)。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一 日 的 資 產負 債 比 率(以債 務 淨 額 與資 本 加 債 務淨 額 之 比 率計 算)為 淨 現金 狀 況(二 零 二零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淨現 金 狀 況)。

重 大 投 資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內 並 無 持 有 重 大 投資。

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公 司

除 本 公 佈 所 披 露 者 外,本 集 團 於 期 間 內 並 無 進 行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公 司 的 重 大 收購 及 出 售。

有 關 收 購 商業 樓 宇 之 主要 交 易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十 四 日,本 集 團 已 與 徐 州 市 中 維 地 產 有 限 公 司(「賣 方 」)訂 立 買 賣 協 議(「 買 賣 協 議 」),據 此,本 集 團 有 條 件 同 意 購 買,而 賣 方 有 條 件 同 意 出 售 3 幢 3層 高 商 業 樓宇,包 括 賣 方開 發 之 徐 州 月 橋 花 院項 目 第1 0棟、第11棟 及 第 12棟,代 價為 人 民 幣4 0,00 0,0 00元(相 等 於 約44,4 00,00 0港 元)(「收 購 事項」)。收 購 事 項已 於 二 零 二一 年 一 月 完成。

有 關 收 購 事 項 的 詳 情 載 列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十 四日、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七日、二 零 二 零 年 十 月 二十 日、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十三 日、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二十 七 日、二 零二 零 年 十 二月 十 一 日、二 零 二 零 年 十二 月 十 八 日、二 零 二 零年 十 二 月 三十 一 日、二零 二 一 年一 月 四 日、二 零 二 一 年 一 月 七 日 及 二 零 二 一 年 一月 二 十 五 日 之 公 佈 以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二 一 年 一 月八 日 之 通 函。

僱 員 資 料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合 共 聘 用 87 名(二 零 一 九 年: 77 名)僱 員。本 集 團 之政 策 乃 定 期 檢 討 其 僱 員 薪 酬 水 平 及 表 現 花 紅 制 度,以 確 保 酬 金 政 策 於 相 關 行 業 內 具 有 競 爭力。於 期 間 內,僱 傭 成 本( 包 括 董 事 酬 金)約 為 人 民 幣 3, 32 6, 00 0元。為 使 員 工、董 事 及 顧 問之 利 益 與 本 集 團 一 致,本 公 司 將 根 據 本 公 司 二 零一 九 年 購 股 權 計 劃(「二 零 一 九 年 購 股 權 計劃」)向 員 工、董 事 及顧 問 授 出 購股 權。於本 公 佈 日 期,並 無 根據 二 零 一 九年 購 股 權 計劃 出 購股 權。

本 集 團 資 產 質 押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概 無 質 押 本 集 團 資 產 作 為 本 集 團獲 授 一 般 銀行 融 資 之 抵押。

未 來 重 大 投 資 計 劃 及 預 計 資 金 來 源

於 未 來,本 集 團 將 繼續 實 施 其 多元 化 發 展 戰略,並 積極 物 色 潛 在投 資 機 會。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概 無 任 何 未 來 重 大 投 資 計 劃 及預 計 資 金 來源。

匯 率 波 動 風 險

由 於 若 干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以 外 幣( 主 要 為 港 元 及 俄 羅 斯 盧 布 )列 值,故 本 集 團 面 臨 外 幣 風險。本 集 團 預 期 人 民 幣 兌 外 幣 之 任 何 升 值 或 貶 值 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之 經 營 業 績 產 生 重 大 影響。本 集團 並 無 使 用任 何 金 融 工具 作 對 沖 之用。

資 本 承 擔

於 二 零 二 零年 十 二 月 三十 一 日,本 集 團 並 無任 何 資 本 承擔(二 零 一 九年 :)。

或 然 負 債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授 予 本 集 團 若 干 發 展 物 業 買 家 之 銀 行 融 資 為 人 民 幣2 ,480, 000元(二 零 二零 年 六 月 三十 日︰ 人民 幣2 ,480, 000元)。

股 息

董 事 會 並 無 宣 派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任 何 中 期 股 息(二 零 一 九 年:無)。

發 行 可 換 股 優 先 股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四 日,本 公 司 有 本 金 總 額 為 3, 00 0, 00 0港 元 之 3, 00 0, 00 0份 不 可 贖 回 可換 股 優 先 股 已 根據 日 期 為 二 零 一一 年 四 月 二 十 六日 之 收 購 協 議 向朝 聯 集 團 有 限 公司 轉 換 為1 0, 00 0, 00 0股 普 通 股。不 可 贖 回 可 換 股 優 先 股 已 按 每 股0 .3 0港 元 之 換 股 價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之普 通 股。

由 於 不 可 贖 回 可 換 股 優 先 股 獲 悉 數 轉 換,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份 總 數 為 2, 894 ,0 91, 73 7股 股 份。朝 聯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仍 為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東,彼 於 本 公 司 之3 94, 198 ,37 6股 股 份 中 擁有 權 益,佔 本 公 司 經 配發 及 發 行1 0,0 00, 000 股 普 通股 擴 大 後 的 已 發行 股 份 總 數的 約1 3.62%。

董 事 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於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 之 權 益 及 淡倉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各 董 事 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定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例(「證 券 及期 貨 條 例」)第 X V部)的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中 擁 有 根 據 證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 V部 第7 及8 分 部 須 通 知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 」)之權 益 及 淡 倉(包 括 本 公 司 各 董 事 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之 有 關 條 文 被 認 為 或被 視 作 擁 有 之 權 益 及 淡倉),或 根 據 證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 52條 規 定 須 存 置 之登 記 冊 所 記 錄 之權 益 及 淡 倉,或 根 據上 市 規 則 附 錄1 0所 載 上 市 發 行 人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標 準 守 則(「標 準守 則」)而 須 另 行通 知 本 公 司及 聯 交 所 之權 益 及 淡 倉如 下:

於 本 公 司 股份 之 好 倉

所 持已 發 行普 通股 數 目

佔已 發行 股份總概 約百 分比

姓 名 身 份 股份 數 目

杜 雲先 生 透 過受 控制 法 團 持 有的 權益 3 94,198,376 3 94 ,198, 376

13.6 2

(附 註)

穆 東升 先 生 實 益擁 有人 2 77,777,777 2 77 ,777, 777 9.6 0

附 註: 394,198,376股 股 份由 朝聯 集 團有 限 公司 持有,該 公司 為 一間 於 英屬 處 女群 島註 冊 成立 的 有限 公司,由杜 雲先 生實 益擁 有40%權 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各 董 事 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概 無 於本 公 司 之 股 份、相 關 股 份及 債 券 中 擁 有根 據 證 券 及 期貨 條 例 第XV部 第7及 8分 部 須通 知 本 公司 及 聯 交 所 之 任 何 權 益 或 淡 倉(包 括 其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之 有 關 條 文 被 認 為 或 被 視 作 擁有 之 權 益 及 淡 倉),或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條 例 第 352 條規 定 須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所記 錄 之 權 益 或 淡倉,或 根據 標 準 守 則而 須 通 知 本公 司 及 聯 交所 之 權 益 或淡 倉。

股 東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之 權 益 及淡 倉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根 據 本 公 司 遵 照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 36 條 存 置 之 股 東 名 冊所 載,以 及據 董 事 所 知 或 經作 出 合 理 查 詢 後確 定,下 列 人士 ╱ 實 體(本 公 司 董 事或 高 級 行 政人 員 除 外)在本 公 司 及 其相 聯 法 團(定 義見 證 券 及 期貨 條 例 第XV部)之 股份 及 相 關 股份 中 擁有 根 據 證 券及 期 貨 條 例 第X V 部 第2及3分 部 所 規 定 須向 本 公 司 及 聯交 所 披 露 之權 益 或 淡 倉,或 直 接 及 間 接 擁有 附 帶 權 利 可 在任 何 情 況 下 於 本公 司 之 股 東 大 會上 投 票 之 任 何 類別 股 本 面值 5%或 以 上之 權 益:

於 本 公 司 股份 之 好 倉

所 持已 發 行普 通股 數 目

佔已 發行 股份總概 約百 分比

姓 名╱ 名 稱 身 份 股份 數 目

朝 聯集 團 有限 公司 實 益擁 有人 3 94,198,376 3 94 ,198, 376

13.6 2

(附 註)

尹 家堂 先 生 實 益擁 有人 2 17,880,604 2 17 ,880, 604 7.5 3

附 註: 394,198,376股 股 份由 朝聯 集 團有 限 公司 持有,該 公司 為 一間 於 英屬 處 女群 島註 冊 成立 的 有限 公司,由杜 雲先 生實 益擁 有40%權 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並 無 獲 通 知 記 錄 於 根 據 證 券 及期 貨 條 例 第 3 36 條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內 而 佔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5% 或 以 上 之 任 何 其 他 權 益 或 淡倉。

董 事 購 入 股 份 或 債 務 證 券 之 權 利

除 上 文「購 股 權」及「 董事 及 高 級 行 政人 員 於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債 券 之 權 益 及淡 倉」各 節 所 披露 者 外,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其 控 股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於 期 間 內 任 何 時 間概 無 參 與 訂 立 任 何 安 排,令 本 公 司 董 事 或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或 彼 等 各 自 之 緊 密 聯 繫 人( 定 義 見上 市 規 則)藉購 入 本 公 司或 任 何 其 他法 人 團 體 之股 份 或 債 券而 獲 取 利 益。

購 買、出 售 或贖 回 上 市 證 券

於 期 間 內,本 公 司 或其 任 何 附 屬公 司 概 無 購買、出 售或 贖 回 任 何本 公 司 上 市證 券。

企 業 管 治

於 期 間 內,除 下 述 偏 離 外,本 公 司 已 採 納 及 遵 照 上 市 規 則 附 錄1 4所 載 之 企 業 管 治 守 則(「企業 管 治 守 則」)之守 則 條 文:

守 則 條 文 第A .2.1條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之 守 則 條 文 第A. 2.1 條 載 述,主 席 與 行 政 總 裁 的 角 色 應 有 區分,並 不 應 由 一 人同 時 兼 任。知 悉 上 述 偏 離 守 則 條 文 第A .2. 1條 的 情 形,但 鑑 於 本 集 團 現 時 發 展 迅 速,董 事 會認 為 在 管 理 層 協 助 下,由 穆 東 升 先 生 兼 任 本 公 司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可 高 效 執 行 本 集 團 業 務 策略 及 提 高 營運 效 率。此外,於 由三 名 獨 立 非 執行 董 事 組 成 的董 事 會 的 監察 下,股 東的 權 益 將獲 得 充 分 及 公 平 代 表。本 公 司 將 於 未 來 物 色 及 委任 合 適 並 合 資 格 的 人 選 擔 任 本 公 司 行 政 總裁,以 尋求 重 新 遵 守守 則 條 文 第A .2.1條。

標 準 守 則

本 公 司 已 採納 標 準 守 則作 為 有 關 董事 進 行 證 券交 易 之 操 守準 則。

經 向 所 有 董 事 作 出 具 體 查 詢 後,本 公 司 確 認,所 有 董 事 於 期 間 內 已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所 載 之 規定 標 準。

董 事 於 競 爭 業 務 中 之 權 益

本 公 司 各 董事 或 管 理 層股 東 或 主 要股 東 或 任 何彼 等 各 自 之緊 密 聯 繫 人(定 義 見 上 市規 則)概無 於 與 本 集團 業 務 構 成或 可 能 構 成競 爭 之 業 務中 擁 有 任 何重 大 權 益。

優 先 購 股 權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或 開 曼 群 島 法 律 並 無 有 關 優 先 購 股 權 之 條文,要 求 本 公 司 按 比 例 提 呈新 股 份 予 現有 股 東。

審 核 委 員 會

本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 八 日 成 立 審 核 委 員 會,並 釐 定 書 面 職 責 範 圍。審 核 委 員 會 之 職責 包 括 審 閱 本 公 司 之 年 報 及 中 期 報 告,並 向 董 事 提 供 意 見 及 建 議。審 核 委 員 會 亦 負 責 檢 討及 監 督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申 報、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制 度。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三 名 獨 立 非 執行 董 事 凌 愛 文 先 生、盧 霖 先 生 及 張 全 先 生 組 成。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六 個 月 之 中期 業 績 未 經審 核,但已 由 審 核 委員 會 審 閱。

期 後 之 重 大 事 件

除 上 文「業 務 前 景」一 節 所 披露 者 外,自 期 末 後,並 無 發 生影 響 本 集 團的 重 大 事 件。

刊 發 業 績 公 佈

業 績 公 佈 將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 h t t p : / / w w w . h k e x . c o m . h k )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ht t p: / / w w w. ki ng w e ll. t oday i r. c om ) 刊 發。中 期 報 告 將寄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亦 將 於 適 當 時 候在 上 述 網 站刊 發。

承 董 事會 命

京 維 集 團有 限 公 司

主 席穆 東升

香 港,二零 二 一 年 二月 二 十 六 日

於 本 公 佈 日 期,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穆 東 升 先 生 及 杜 雲 先 生; 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張全 先 生、凌 愛 文 先生 及 盧 霖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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