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70--耀萊集團:董事調任

00970--耀萊集團:董事調任
2020年11月13日 20:59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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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0970--耀萊集團:董事調任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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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kleRollGroup Limited耀 萊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970)

董事調任

董事會宣佈,劉宏強先生已調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固定任期為兩年,另可重續一年,並須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輪值告退及接受重選。

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經考慮多項因素後認為,雖然劉先生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一直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惟彼仍屬獨立人士。

耀萊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現任非執行董事劉宏強先生(「劉先生」)已調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以進一步提升本公司之企業管治。

* 僅供識別

劉先生之履歷詳情及委 任條款

劉先生,現年39歲,畢業於北方工業大學經濟法專業,持有法學學士學位。此外,劉先生獲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與美國德克薩斯大學阿靈頓分校共同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獲美國德克薩斯大學阿靈頓分校頒授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劉先生在法律及投資界別擁有逾10年經驗,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合資格律師。劉先生曾任職於中國多家律師事務所,包括霍金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 前稱路偉國際律師所)。彼曾創立希格斯資本集團有限公司,亦曾任美國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北京代表處之首席代表,以及嵩山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之執行合夥人。彼現為廿一資本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

劉先生(i)於過去三年並無在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及(iii)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本公佈發表日期,劉先生並無擁有及╱或被視為擁有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劉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獨立非執行董事委任函,固定任期為兩年,另可重續一年,並須按照本公司之公司 細則輪值告退及接受重選。該委任函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達一個月事先書面通 知終止。劉先生將每年享有董事袍金240,000港元,乃基於其資格、經驗、承擔之職責水 平、現行市況及本公司之薪 酬政策,經由本公司薪酬委 員會推薦及董事會批准。

劉先生之獨立性

於評核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將會考慮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因素。

經劉先生確認,除因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獲本公司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而有違第3.13(7)條外,彼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性指引。

董事會已考慮以下因素,認為劉先生與本公司之關係將不會影響其獨立性:

(a) 劉先生已出席董事會會議,並利用其知識及經驗就董事會於會議上或藉董事會書面決議案審議之事宜(尤其是法律及企業管治事宜)給予總體指導;

(b) 自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以來,劉先生未曾參與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任何行政或日常管理角色或職能;

(c) 劉先生未曾實質上參與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日常營運;

(d) 劉先生並無持有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任何權益;

(e) 劉先生獨立於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

(f) 除與本公司簽訂委任函外,劉先生並無受僱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

(g) 於獲委任 為非執 行董事前,劉 先生與本公司並無任何關 係( 包括但 不限於 僱傭關係);及

(h) 除第3.13(7)條外,劉先生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性指引。

本公司之提名委員會( 成員為李鏡波先生、蔡思聰先生及林國昌先生,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亦已評核劉先生,並認為劉先生於本公司之非執行角色並不影響其獨立性,且劉先生具備公正及獨立地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之經驗、特質及誠信。

董事會認同提名委員 會之見解,相信劉先生符合資格調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將繼續為董事會作出實質貢獻。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提 交文件,而聯交所基於本公司提供之資料信服劉先生屬獨立人士,可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關於劉先生調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而需本公司股東垂注之任何其他事宜,亦無依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須披露之任何資料。

承董事會命

耀萊集團有限公司

聯席主席

鄭浩江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佈發表 日期,本公司有四名執 行董事、一名非執行董 事及六 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為鄭浩江先生、馬超先生、趙小東先生及朱雷先生。非 執行董事為綦建偉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高煜先生、蔡思聰先生、林國昌先生、李鏡波先生、劉宏強先生及劉曉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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