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震荡,需要注意什么?跨年行情,应该如何布局?【立即开户,领取福利】
原标题:00362--信陽毛尖:完成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可換股債券及其中一名認購方的補充資料 来源:同花顺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且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
XINYANGMAOJIANGROUPLIMITED信 陽 毛 尖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2)
完 成根 據 一 般 授 權 發 行 可 換 股 債 券及其 中 一 名 認 購 方 的 補 充 資 料
茲 提 述 信 陽 毛 尖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及 二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的 公 告(「該 等 公 告」),內 容 有 關 根 據 一 般 授 權 發 行 可 換 股債 券。除 非 另 有 所 指,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應 與 該 等 公 告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完 成 發 行 可 換 股 債 券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認 購 協 議 項 下 的 所 有 先 決 條 件 已 根 據 認 購 協 議 獲 達 成,而 認購 事 項 已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完 成,據 此,本 金 額 為 100,000,000 港 元 的可 換 股 債 券 已 根 據 認 購 協 議 的 條 款 發 行 予 認 購 方。據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詢 後 所 深 知、全 悉 及 確 信,除 上 文 及 本 公 告 所 披 露 者 外,認 購 方 及 其 最 終 實 益擁 有 人(如 適 用)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悉 數 轉 換 可 換 股 債 券 的 影 響
本 公 司 (i)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及 (ii) 於 緊 隨 可 換 股 債 券 下 的 換 股 權 獲 行 使 後 悉 數 配發 及 發 行 換 股 股 份 後(僅 供 說 明)的 股 權(假 設 換 股 價 為 0.4 港 元 及 自 本 公 告 日 期起,除 換 股 股 份 外 並 無 進 一 步 配 發 股 份)如 下: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之現 有 股 權 架 構
緊 隨 可 換 股 債 券 獲 悉 數轉 換 後 之 股 權 架 構
股 東
股 份 數 目 概 約 百 分 比 股 份 數 目 概 約 百 分 比
董 事
陳 昱 女 士 2,860,000 0.20 2,860,000 0.17羅 子 平 先 生 1,400,000 0.10 1,400,000 0.08主 要 股 東
陳 遠 東 先 生 382,000,000 27.32 382,000,000 23.18認 購 方 22,000,000 1.58 272,000,000 16.51其 他 公 眾 股 東 989,947,319 70.80 989,947,319 60.06 總 計 1,398,207,319 100.00 1,648,207,319 100.00
其 中 一 名 認 購 方 的 補 充 資 料
除 該 等 公 告 所 披 露 的 資 料 外,本 公 司 謹 此 提 供 有 關 其 中 一 名 認 購 方(即 時 和 全球 投 資 基 金 SPC)的 補 充 資 料 如 下:
時 和 全 球 投 資 基 金 SPC(「該 基 金」)為 於 開 曼 群 島 金 融 管 理 局 註 冊 的 開 放 式 共 同基 金。該 基 金 為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為 獲 豁 免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並 註 冊 為 獨立 投 資 組 合 公 司。該 基 金 具 備 開 曼 群 島 獨 立 投 資 組 合 公 司 共 同 的 典 型 架 構,擁 有 兩 類 已 發 行 股 份,即 附 有 表 決 權 之 不 可 參 與 股 份 及 不 附 表 決 權 之 可 參 與股 份。該 基 金 的 全 部 附 有 表 決 權 之 不 可 參 與 股 份 由 其 經 理 時 和 資 產 管 理 有 限公 司(「經 理」)擁 有。該 基 金 的 不 附 表 決 權 之 可 參 與 股 份 由 共 同 基 金 的 投 資 者(主 要 包 括 專 業 人 士 及 機 構 投 資 者)擁 有。該 基 金 由 該 基 金 的 董 事(即 陳 東 先 生、辛 珠 女 士 及 肖 冰 先 生)控 制。
經 理 為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私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證 券 及期 貨 條 例 獲 發 牌 從 事 第 4類(就 證 券 提 供 意 見)及 第 9 類(提 供 資 產 管 理)受 規 管 活動。經 理 由 時 和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擁 有,及 其 董 事 為 陳 東 先 生、吳 巍 銘 先 生、劉 天 倪 先 生、倪 正 東 先 生 及 丘 東 曉 先 生。
承 董 事 會 命
信 陽 毛 尖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陳 昱
香 港,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陳 昱 女 士、高 冉 先 生、羅 子 平 先 生、于 德 發 先 生 及陳 蕾 先 生,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則 為 馬 榮 欣 先 生、譚 政 豪 先 生 及 侯 志 傑 先 生。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