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16--KFM金德:有關租賃協議之主要交易

03816--KFM金德:有關租賃協議之主要交易
2020年10月27日 19:52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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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3816--KFM金德:有關租賃協議之主要交易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

KFMKINGDOMHOLDINGSLIMITED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3816)

有 關 租 賃 協 議 之 主 要 交 易

董 事 會 宣 佈,於 2020年 10 月 27 日,RelianceTechnology(為 本 公 司 之 間 接 全 資 附屬 公 司)(作 為 租 戶)與 該 業 主(作 為 業 主)就 租 賃 該 工 廠 訂 立 租 賃 協 議,自 租賃 開 始 日 期 起 計 為 期 六 年,暫 定 為 2021 年3 月1 日 至 2027年 2 月28日。於 本 公 告日 期,該 業 主 正 在 興 建 該 工 廠。租 賃 協 議 項 下 的 租 賃 開 始 日 期 視 乎 該 工 廠 的竣 工 日 期 而 定。

上 市 規 則 的 涵 義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RelianceTechnology 訂 立 租 賃 協 議 將 需 要 本 集團 在 其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將 該 工 廠 確 認 為 使 用 權 資 產。因 此,根 據 上 市 規則,訂 立 租 賃 協 議 將 被 本 集 團 視 為 收 購 資 產。本 公 司 根 據 租 賃 協 議 確 認 使 用權 資 產 的 價 值 約 為 人 民 幣 47.6 百 萬 元。

由 於 有 關 本 集 團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 基 於 租 賃 協 議 項 下 之 代 價 確認 之 收 購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為25% 或 以 上 但 低 於100%,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訂 立 租 賃 協 議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一 項 主 要 交 易,須 遵 守 申 報、公 告、通 函 及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據 董 事 所 深 知,概 無 股 東 於 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中 擁 有 重 大 權益,且 概 無 股 東 須 在 本 公 司 為 批 准 上 述 事 宜 而 召 開 之 股 東 大 會(倘 召 開)上 放棄 投 票。因 此,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44條,股 東 之 書 面 批 准 可 代 替 召 開 股 東 大會 以 批 准 租 賃 協 議。由 於 本 公 司 將 獲 得 書 面 批 准,倘 本 公 司 獲 得 書 面 批 准,本 公 司 獲 豁 免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以 批 准 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本 公司 將 在 獲 得 書 面 批 准 後 作 出 進 一 步 公 告。

一 份 載 有(其 中 包 括)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交 易 之 進 一 步 詳 情 之 通 函 將於 2020 年 11 月 17 日 或 之 前 寄 發 予 股 東。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於 2020 年10月 27日,RelianceTechnology(為 本 公 司 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公 司)(作 為 租 戶)與 該 業 主(作 為 業 主)就 租 賃 該 工 廠 訂 立 租 賃 協 議,自 租 賃 開 始日 期 起 計 為 期 六 年,暫 定 為2021 年 3 月 1日 至 2027 年2 月 28 日。於 本 公 告 日 期,該業 主 正 在 興 建 該 工 廠。租 賃 協 議 項 下 的 租 賃 開 始 日 期 視 乎 該 工 廠 的 竣 工 日 期而 定。

租 賃 協 議

租 賃 協 議 之 主 要 條 款 如 下:

日 期: 2020 年 10 月 27 日

訂 約 方: (1)RelianceTechnology(作 為 租 戶);及

(2) 該 業 主(作 為 業 主)。

據 董 事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該 業主 及 其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為 本 公 司 及 其 關 連 人 士 之 獨 立第 三 方。

該 物 業: 中 國 廣 東 省 惠 州 市 惠 陽 區 秋 長 街 道 辦 將 軍 路 茶 園 工 業

園,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48,500平 方 米。

用 途: 工 業 用 途、員 工 宿 舍 及 其 他 商 業 用 途。本 集 團 計 劃 將 該

工 廠 用 作 其 中 一 個 生 產 基 地。

按 金: 於 簽 訂 租 賃 協 議 前,本 集 團 與 該 業 主 已 訂 立 一 份 框 架 協

議,據 此,本 集 團 已 向 該 業 主 支 付 可 退 還 按 金 人 民 幣 3.5百 萬 元。該 款 項 將 用 作 以 下 用 途:

(a) 人 民 幣 1.75 百 萬 元(相 當 於 約1.98 百 萬 港 元)將 用 作RelianceTechnology 根 據 租 賃 協 議 向 該 業 主 支 付 的 租賃 按 金;及

(b) 餘 下 人 民 幣1.75 百 萬 元(相 當 於 約1.98 百 萬 港 元)將 用作 RelianceTechnology 向 該 業 主 支 付 的 前 兩 個 月 的 租金。

預 期 該 工 廠 將 於2021 年1月 31日 或 之 前 竣 工,相 關 政 府 將於 2021 年 3 月1 日 或 之 前 完 成 竣 工 驗 收。

倘 該 業 主 無 法 於 2021年 3月 1日 起 計 一 個 月 內 交 付 該 工 廠以 供 出 租,則 租 賃 協 議 之 訂 約 方 不 得 終 止 租 賃 協 議,且該 業 主 須 於1.5個 月 內 向 RelianceTechnology 退 還 按 金 人 民幣 3.5 百 萬 元,連 同 按 照 框 架 協 議 簽 訂 當 日 中 國 工 商 銀 行貸 款 利 率 計 算 的 兩 年 利 息 費 用(統 稱 為「首 筆 罰 款」)。

倘 該 業 主 無 法 於 2021年 3月 1日 起 計 一 個 月 內 交 付 該 工 廠以 供 出 租,但 可 於 2021 年 3月 1 日 起 計 三 個 月 後 交 付 該 工廠,則 租 賃 協 議 之 訂 約 方 不 得 終 止 租 賃 協 議,且 該 業 主須 向 RelianceTechnology 支 付 首 筆 罰 款 及 進 一 步 罰 款 人 民幣 3.5 百 萬 元(「進 一 步 罰 款」)。

此 外,若 該 業 主 只 能 於2021 年 3 月1 日 起 五 個 月 後 交 付 該工 廠 以 供 出 租,則 該 業 主 須 向 RelianceTechnology 支 付 首筆 罰 款 及 進 一 步 罰 款。此 外,雙 方 可 進 一 步 磋 商 是 否 終止 該 租 賃 協 議。

租 賃 期: 租 賃 開 始 之 日 起 計 六 年,暫 定 為 2021 年 3 月1 日 至 2027 年

2 月28日。於 本 公 告 日 期,該 工 廠 由 該 業 主 正 在 建 設 中。

租 賃 協 議 項 下 的 租 賃 開 始 之 日 乃 視 乎 該 工 廠 的 竣 工 之日 而 定。

租 金: RelianceTechnology 享 有 自 租 賃 開 始 之 日 起 為 期 六 個 月 的

免 租 裝 修 期。於 該 免 租 期 內,RelianceTechnology無 須 支 付任 何 租 金,但 須 負 責 支 付 所 有 水 電 等 公 用 設 施 費 用。

租 賃 期 的 前 三 年 租 金 應 按 每 平 方 米 人 民 幣 18 元 計 算,餘 下 租 賃 期 租 金 按 每 平 方 米 增 加 12%至 人 民 幣20.16 元 計算。年 租 金 約 為:

(1) 租 賃 的 前 三 年 之 內(即 暫 定 自 2021年 3月 1日 至2024 年2 月29日):

每 年 人 民 幣10,476,000 元(相 當 於 約 11,837,880 港 元);及

(2) 租 賃 的 前 三 年 之 後(即 暫 定 自 2024年 3月 1日 至2027 年2 月28日):

每 年 人 民 幣11,733,120 元(相 當 於 約 13,258,426 港 元)。

此 外,RelianceTechnology 將 負 責 支 付 該 工 廠 所 產 生 之 其他 開 支,如 保 安 費 及 清 潔 費。

租 賃 協 議 項 下 之 租 金 乃 經 訂 約 雙 方 參 考 該 工 廠 鄰 近 地區 可 資 比 較 物 業 之 現 行 市 場 租 金 後,按 公 平 原 則 磋 商 後釐 定。

付 款 期: 須 於 每 個 曆 月 第 十 日 或 之 前 預 付 下 月 租 金。任 何 逾 期 付

款 須 按 逾 期 金 額 的 0.3% 繳 付 每 日 罰 金。

先 決 條 件: 租 賃 協 議 須 待 下 列 先 決 條 件 達 成 後 方 可 生 效:

(1) 本 公 司 已 向 聯 交 所 或 任 何 政 府 及 監 管 機 關 取 得 有關 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之 所 有 必 要 同意 及 批 准;

(2) 本 公 司 已 就 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發 佈公 告 及 通 函;及

(3) 已 獲 得 股 東 批 准 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的 決 議 案。

上 述 所 有 先 決 條 件 不 得 由 租 賃 協 議 任 何 訂 約 方 豁 免。

倘 上 述 先 決 條 件 未 能 於 2020 年12月 31 日 或 之 前 或 訂 約 方可 能 書 面 協 定 之 較 後 日 期 達 成,則 租 賃 協 議 將 告 終 止及 終 結。業 主 有 權 沒 收 按 金 人 民 幣3.5百 萬 元,且RelianceTechnology 須 支 付 予 業 主 人 民 幣 3.5 百 萬 元 額 外 罰 款。

續 約 條 款: 有 意 續 約 的 一 方 應 於 租 賃 協 議 期 滿 前 六 個 月 向 另 一 方

提 出 建 議。雙 方 將 進 一 步 協 商 並 簽 訂 新 租 賃 協 議。在 相同 的 租 賃 協 議 條 款 下,RelianceTechnology 擁 有 租 賃 廠 房的 優 先 權。

租 賃 終 止: 倘 RelianceTechnology 於 租 賃 協 議 期 滿 前 終 止 租 賃 協 議,則 業 主 有 權 沒 收 根 據 租 賃 協 議 所 支 付 的 租 賃 按 金,且:

(a) 倘 RelianceTechnology 自 租 賃 開 始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終 止租 賃 協 議,則 RelianceTechnology 須 支 付 予 業 主 相 當於 三 個 月 租 金 的 罰 款;

(b) 倘 RelianceTechnology 自 租 賃 開 始 之 日 起 三 年 後 五 年內 終 止 租 賃 協 議,則RelianceTechnology 須 支 付 予 業主 相 當 於 一 個 月 租 金 的 罰 款;及

(c) 倘 RelianceTechnology 自 租 賃 開 始 之 日 起 五 年 後 終 止租 賃 協 議,則RelianceTechnology 無 須 支 付 任 何 罰 款。

使 用 權 資 產

本 公 司 按 照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根 據 租 賃 協 議 確 認 之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價 值(未 經 審 核)約 為 人 民 幣47.6 百 萬 元(相 當 於 約53.8 百 萬 港 元),為 根 據 租 賃 協 議 於整 個 租 賃 期 內 應 付 總 代 價 之 現 值 及 就 可 退 回 租 賃 按 金 於 初 始 確 認 時 之 公 平 值調 整。於 計 算 租 賃 協 議 項 下 應 付 總 代 價 之 現 值 時 已 應 用8.32%之 增 量 借 貸 利 率。

有 關 訂 約 方 的 資 料

RelianceTechnology 為 根 據 中 國 法 律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並 為 本 公 司 之 間 接 全資 附 屬 公 司。RelianceTechnology 主 要 從 事 製 造 及 銷 售 精 密 金 屬 產 品。本 公 司 旗下 附 屬 公 司 包 括 製 造 及 銷 售 精 密 金 屬 產 品 並 提 供 精 密 金 屬 沖 壓 及 金 屬 車 床 加工 服 務。

業 主 為 根 據 中 國 法 律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主 要 從 事 包 裝 產 品 的 製 造 及 銷 售、廠 房 租 賃 以 及 物 業 管 理 服 務。於 本 公 告 日 期,根 據 公 開 搜 索 記 錄,業 主 由 耿 紅平、曾 永 紅、麥 目 光、林 佑 鴻 持 有,各 自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據 董 事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業 主、代 理 及 其 最 終 實 益 擁有 人 均 為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關 連 人 士。

租 賃 協 議 之 理 由 及 裨 益

誠 如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12 年 9 月28 日 的 招 股 章 程 及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報 所 披 露,本集 團 四 大 生 產 基 地 之 一,即 本 集 團 現 時 位 於 深 圳 市 南 山 區 西 麗 鎮 的 廠 房 樓 宇及 員 工 宿 舍(「西 麗 租 賃 物 業」),因 可 能 被 視 為 歷 史 遺 留 違 法 建 築 而 面 臨 被 拆 遷及 徵 用 的 潛 在 風 險。本 集 團 目 前 有 關 西 麗 租 賃 物 業 的 租 賃 協 議 乃 於 2016年 11 月1日 開 始,為 期 五 年。

此 外,誠 如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報 所 披 露,董 事 計 劃 遷 出 西 麗 租 賃 物 業,以 降 低 與西 麗 租 賃 物 業 合 法 性 及 擁 有 權 有 關 的 潛 在 風 險。因 此,於 截 至2019 年3 月31日 止年 度,本 集 團 與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即 業 主)就 租 用 在 建 廠 房 訂 立 一 項 框 架 協 議。

由 於 廠 房 建 設 已 大 致 竣 工,本 集 團 及 業 主 訂 立 正 式 及 具 約 束 力 租 賃 協 議,以 釐定 廠 房 租 賃 的 條 款。

由 於 西 麗 租 賃 物 業 面 臨 被 拆 遷 及 徵 用 的 潛 在 風 險,因 此 為 降 低 與 西 麗 租 賃 物業 合 法 性 及 擁 有 權 有 關 的 潛 在 風 險,董 事 認 為 將 西 麗 租 賃 物 業 的 生 產 基 地 搬遷 至 其 他 物 業 符 合 本 集 團 及 股 東 的 最 佳 利 益。由 於 西 麗 租 賃 物 業 的 現 有 租 賃協 議 將 於 2021 年 10 月 到 期,為 將 本 集 團 的 任 何 營 運 中 斷 可 能 性 降 至 最 小,董 事認 為 訂 立 租 賃 協 議 實 屬 合 理,以 便 擁 有 充 足 時 間 裝 修 廠 房,以 及 順 利 搬 遷 和 投產。

此 外,董 事 認 為 廠 房 為 新 建 物 業,將 使 本 集 團 能 夠 更 新 及 搬 入 適 合 本 集 團 生 產之 設 施,其 產 能 較 西 麗 租 賃 物 業 更 高,透 過 達 到 規 模 經 濟 降 低 本 集 團 在 中 國之 經 營 成 本,並 且 滿 足 客 戶 對 大 額 訂 單 之 要 求,從 而 提 高 本 集 團 之 競 爭 力。因此,董 事 認 為 廠 房 為 適 合 用 作 本 集 團 生 產 基 地 之 物 業。此 外,租 賃 協 議 項 下 之租 金 已 由 訂 約 方 經 參 考 廠 房 附 近 可 資 比 較 物 業 之 現 行 市 場 租 金 於 公 平 磋 商 後釐 定。

鑒 於 上 述 原 因,董 事 認 為 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交 易 之 條 款 乃 經 公 平 磋 商後 於 日 常 及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訂 立,及 屬 公 平 合 理 且 符 合 本 公司 及 股 東 之 整 體 利 益。

上 市 規 則 的 涵 義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RelianceTechnology 訂 立 租 賃 協 議 將 需 要 本 集 團在 其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將 該 工 廠 確 認 為 使 用 權 資 產。因 此,根 據 上 市 規 則,訂立 租 賃 協 議 將 被 本 集 團 視 為 收 購 資 產。本 公 司 根 據 租 賃 協 議 確 認 使 用 權 資 產的 價 值 約 為 人 民 幣47.6 百 萬 元。

由 於 有 關 本 集 團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 號 基 於 租 賃 協 議 項 下 之 代 價 確 認 之收 購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為 25%或 以 上 但 低 於100%,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章,訂 立 租 賃 協 議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一 項 主 要 交 易,須 遵 守 申報、公 告、通 函 及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據 董 事 所 深 知,概 無 股 東 於 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中 擁 有 重 大 權 益,且 概 無 股 東 須 在 本 公 司 為 批 准 上 述 事 宜 而 召 開 之 股 東 大 會(倘 召 開)上 放 棄 投票。因 此,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44條,股 東 之 書 面 批 准 可 代 替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以 批准 租 賃 協 議。由 於 本 公 司 將 獲 得 書 面 批 准,倘 本 公 司 獲 得 書 面 批 准,本 公 司 獲豁 免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以 批 准 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本 公 司 將 在 獲 得書 面 批 准 後 作 出 進 一 步 公 告。

一 份 載 有(其 中 包 括)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交 易 之 進 一 步 詳 情 之 通 函 將 於2020年 11 月 17 日 或 之 前 寄 發 予 股 東。

釋 義

於 本 公 告 內,除 非 文 義 另 有 所 指,否 則 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以 下 涵 義:

「聯 繫 人」 指 具 有 上 市 規 則 賦 予 該 詞 之 涵 義

「董 事 會」 指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指 KFM金 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3816)

「關 連 人 士」 指 具 有 上 市 規 則 賦 予 該 詞 之 涵 義

「控 股 股 東」 指 具 有 上 市 規 則 賦 予 該 詞 之 涵 義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該 工 廠」 指 中 國 廣 東 省 惠 州 市 惠 陽 區 秋 長 街 道 辦 將 軍 路 茶

園 工 業 園,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48,500 平 方 米

「本 集 團」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港 元」 指 港 元

「香 港」 指 中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指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之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獨 立 第 三 方」 指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關 連 人 士 且 與 彼 等 概 無 關 連

之 人 士

「該 業 主」 指 惠 州 市 偉 迪 包 裝 材 料 有 限 公 司,一 間 於 中 國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上 市 規 則」 指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中 國」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就 本 公 告 而 言,不 包 括 香 港、中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及 台 灣)

「RelianceTechnology」 指 RelianceTechnology(Huizhou)CompanyLimited*, 一

間 於 中 國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間 接 全 資附 屬 公 司

「人 民 幣」 指 中 國 法 定 貨 幣 人 民 幣

「股 東」 指 股 份 持 有 人

「股 份」 指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中 之 普 通 股

「聯 交 所」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租 賃 協 議」 指 RelianceTechnology(作 為 租 戶)與 該 業 主(作 為 業 主)

於 2020年 10月 27 日 就 租 賃 工 廠 簽 訂 的 租 賃 協 議

「書 面 批 准」 指 持 有 本 公 司 449,999,012股 已 發 行 普 通 股(佔 本 公 司於 本 公 告 日 期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 的75%)的 MassiveForceLimited 就 租 賃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交 易 之書 面 批 准

「%」 指 百 分 比

承 董 事 會 命

KFM 金 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海 峰 先 生

香 港,2020 年10 月27日

就 本 公 告 而 言,除 非 另 有 指 明,否 則 人 民 幣 兌 港 元 乃 根 據 概 約 匯 率 人 民 幣1.00元 兌 1.13 港 元 兌 換。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1)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海 峰 先 生;(2) 執 行 董 事孫 國 華 先 生 及 黃 志 國 先 生;及 (3)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尹 錦 滔 先 生、趙 悅 女 士 及沈 哲 清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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