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3--時代集團控股: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佈

01023--時代集團控股: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佈
2020年09月28日 12:38 联交所--披露易

原标题:01023--時代集團控股: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佈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佈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

SITOYGROUPHOLDINGSLIMITED

時 代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023)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業 績 公 佈

時 代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謹 此 宣 佈,本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 經 審 核 綜合 全 年 業 績。

綜 合 損 益 表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

附 註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益 4 1,808,898 2,441,441銷 售 成 本 (1,369,866) (1,746,148) 毛 利 439,032 695,293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4 56,087 72,488銷 售 及 分 銷 開 支 (237,442) (282,221)行 政 開 支 (296,559) (304,935)其 他 開 支 (72,234) (14,900)融 資 成 本 (11,374) (4,790) 除 稅 前(虧 損)╱溢 利 5 (122,490) 160,935所 得 稅 開 支 6 (27,685) (48,145) 年 內(虧 損)╱溢 利 (150,175) 112,790

以 下 人 士 應 佔: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132,833) 125,566非 控 股 權 益 (17,342) (12,776)

(150,175) 112,790

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虧 損)╱盈 利 8

基 本

-就 年 內(虧 損)╱溢 利 而 言(港 仙) (13.84) 12.97 攤 薄

-就 年 內(虧 損)╱溢 利 而 言(港 仙) (13.79) 12.91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年 內(虧 損)╱溢 利 (150,175) 112,790 其 他 全 面 虧 損

於 後 續 期 間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的 債 務 投 資

公 平 值 變 動 453 404所 得 稅 影 響 (109) (97)

344 307

匯 兌 差 額: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的 匯 兌 差 額 (44,499) (49,275)

於 後 續 期 間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其 他 全 面 虧 損 淨 額 (44,155) (48,968)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虧 損,扣 除 稅 項 (44,155) (48,968) 年 內 全 面(虧 損)╱收 益 總 額 (194,330) 63,822

以 下 人 士 應 佔: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176,988) 76,598非 控 股 權 益 (17,342) (12,776)

(194,330) 63,822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九 年六 月 三 十 日

附 註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非 流 動 資 產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374,739 409,471投 資 物 業 711,356 733,095預 付 土 地 租 賃 款 項 – 15,914使 用 權 資 產 126,776 –商 譽 – 2,346其 他 無 形 資 產 8,964 20,434按 公 平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的 債 務 投 資 9,526 13,996遞 延 稅 項 資 產 28,969 33,213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13,539 7,489 非 流 動 資 產 總 值 1,273,869 1,235,958

流 動 資 產

存 貨 280,091 393,779貿 易 應 收 賬 款 9 271,064 485,699預 付 款 項、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及 其 他 資 產 85,916 86,365已 抵 押 存 款 23,523 23,484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517,822 406,779 流 動 資 產 總 值 1,178,416 1,396,106

流 動 負 債

計 息 銀 行 借 貸 10 200,789 166,289貿 易 應 付 賬 款 11 133,618 221,806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113,838 155,928租 賃 負 債 10 55,190 –應 繳 稅 項 16,589 22,858 流 動 負 債 總 額 520,024 566,881 流 動 資 產 淨 值 658,392 829,225 資 產 總 值 減 流 動 負 債 1,932,261 2,065,183 非 流 動 負 債

租 賃 負 債 10 89,727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7,293 1,830遞 延 收 入 2,729 3,262 非 流 動 負 債 總 額 99,749 5,092 資 產 淨 值 1,832,512 2,060,091

權 益

股 本 96,543 96,543庫 存 股 份 (13,385) (19,910)儲 備 1,771,904 1,988,666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權 益 1,855,062 2,065,299非 控 股 權 益 (22,550) (5,208) 權 益 總 額 1,832,512 2,060,091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 公 司 及 集 團 資 料

時 代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在 開 曼 群 島 根 據 開 曼 群島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二 章(一 九 六 一 年 第 三 號 法 例,經 綜 合 及 修 訂)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司。本公 司的 註冊 辦 事處 地址 為GrandPavilion,HibiscusWay,802WestBayRoad,P.O.Box31119,KY1-1205,CaymanIslands。董 事 認 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為 楊 華 強 先 生 及 楊 和 輝 先 生。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的 主 要 業 務 為 設 計、研 究、開 發、製 造、銷 售、零 售及 批 發 手 袋、小 皮 具、旅 行 用 品 及 鞋 履 產 品、提 供 廣 告 及 營 銷 服 務,以 及 物 業 投 資。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香 港 交 易 所」)主 板 上市。

2.1 編 製 基 準

此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是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頒 佈 的 國 際 財 務報 告 準 則(「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當 中 包 括 所 有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國 際 會 計 準 則(「國 際會 計 準 則」)及 詮 釋)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規 定 編 製。該 等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歷 史 成 本 常 規編 製,已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的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的 債 務 投 資 及 投 資 物 業 則 除 外。綜合 財 務 報 表 以 港 元(「港 元」)呈 列,而 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所 有 數 值 已 湊 整 至 最 接 近 千 位 數。

綜 合 賬 目 基 準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實 體(即 其 附 屬 公 司)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表。附 屬 公 司 指 受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實 體(包 括 結 構 性 實 體)。

倘 本 集 團 透 過 參 與 投 資 對 象 業 務 而 享 有 權 利 取 得 被 投 資 方 之 可 變 回 報,且 有 能 力 行 使 在被 投 資 方 之 權 力 影 響 有 關 回 報(即 現 時 賦 予 本 集 團 能 力 可 指 導 投 資 對 象 相 關 活 動 之 現 有權 利),則 本 集 團 擁 有 該 實 體 之 控 制 權。

倘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少 於 大 多 數 的 投 資 對 象 投 票 或 類 似 權 利,則 本 集 團 於 評 估 其 是否 擁 有 對 投 資 對 象 的 權 力 時 會 考 慮 一 切 相 關 事 實 及 情 況,包 括:

(a) 與 投 資 對 象 其 他 投 票 持 有 人 的 合 約 安 排;

(b) 其 他 合 約 安 排 所 產 生 的 權 利;及

(c) 本 集 團 的 投 票 權 及 潛 在 投 票 權。

附 屬 公 司 與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表 的 報 告 期 間 相 同,並 採 用 一 致 會 計 政 策 編 製。附 屬 公 司 之業 績 由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權 之 日 起 綜 合 入 賬,並 繼 續 綜 合 入 賬 至 該 等 控 制 權 終 止 之 時 為止。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各 組 成 部 份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的 擁 有 人。凡 本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之 間的 交 易 產 生 的 集 團 間 資 產 及 負 債、權 益、收 入、開 支 及 現 金 流 量 均 於 合 併 時 全 額 抵 銷。

倘 有 事 實 及 情 況 顯 示 上 述 三 項 因 素 中,有 一 項 或 以 上 因 素 出 現 變 動,本 集 團 會 重 新 評 估其 是 否 對 投 資 對 象 擁 有 控 制 權。附 屬 公 司 擁 有 權 權 益 的 變 動(並 無 失 去 控 制 權)乃 按 權 益交 易 入 賬。

2.2 會 計 政 策 的 變 動 及 披 露

本 集 團 已 就 本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首 次 採 納 以 下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號(修 訂 本) 具 負 補 償 之 提 前 還 款 特 點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號 租 賃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號(修 訂 本)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相 關 租 金 減 免(提 早 採 納)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19 號(修 訂 本) 計 劃 修 訂、縮 減 或 結 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28 號(修 訂 本)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資 企 業 的 長 期 權 益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23 號 所 得 稅 處 理 之 不 確 定 性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二 零 一 五 年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3號、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第11號、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12號 及 及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23號(修 訂 本)

二 零 一 七 年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進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號、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19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28號(修 訂 本)及二 零一 五 年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進(與 編 製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報 表 並 不 相 關)外,新 訂 及 經修 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性 質 及 影 響 載 述 如 下:

(a)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17號 租 賃、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會-詮 釋 第 4號釐 定 安 排 是 否 包 含 租 賃、常 設 詮 釋 委 員 會-第15號經 營 租 賃-優 惠 及常 設 詮 釋 委 員 會-第27號 評 估 牽 涉 租 賃 的 法 律 形 式 的 交 易 的 內 容 。該 準 則 載 列 有 關租 賃 確 認、計 量、呈 列 及 披 露 的 原 則,並 要 求 承 租 人 將 所 有 租 賃 列 示 於 單 一 資 產 負債 表 模 型 內 以 確 認 及 計 量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惟 若 干 確 認 豁 免 除 外。國 際 財 務報 告 準 則 第 16號 項 下 的 出 租 人 會 計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號 相 比 並 無 大 幅 改 變。出租 人 將 繼 續 使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17 號 中 的 類 似 原 則 劃 分 經 營 租 賃 或 融 資 租 賃。

本 集 團 透 過 採 用 經 修 訂 追 溯 法 採 納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號,並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月 一 日 初 步 應 用。根 據 以 上 方 法,已 追 溯 應 用 該 準 則 並 對 截 至 該 日 止 累 計 的 影 響 列賬。本 集 團 選 擇 對 合 約 應 用 該 準 則,其 確 認 為 對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保 留 盈 利 期 初結 餘 的 調 整,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 比 較 資 料 並 未 重 列,且 繼 續 根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號 及 相 關 詮 釋 予 以 呈 報。

新 租 賃 定 義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號,倘 合 約 為 換 取 代 價 而 授 予 在 一 段 期 間 內 控 制 可 識別 資 產 使 用 的 權 利,則 該 合 約 為 租 賃 或 包 含 租 賃。當 客 戶 有 權 從 使 用 可 識 別 資 產 獲得 絕 大 部 分 經 濟 利 益 以 及 有 權 主 導 可 識 別 資 產 的 使 用 時,即 擁 有 控 制 權。本 集 團 選擇 使 用 過 渡 性 的 可 行 權 宜 方 法,僅 在 初 步 應 用 日 期 對 先 前 應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17號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4 號 確 定 為 租 賃 的 合 約 應 用 該 準 則。根 據 國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號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4 號 未 確 定 為 租 賃 的 合 約 不會 進 行 重 新 評 估。因 此,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 項 下 的 租 賃 定 義 僅 適 用 於 在 二 零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訂 立 或 變 更 的 合 約。

作 為 承 租 人-先 前 分 類 為 經 營 租 賃 的 租 賃

採 納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 的 影 響 性 質

本 集 團 就 廠 房、零 售 辦 事 處 及 商 舖 的 多 個 項 目 訂 立 租 賃 合 約。作 為 承 租 人,本 集 團先 前 根 據 對 租 賃 是 否 將 資 產 所 有 權 的 絕 大 部 分 回 報 及 風 險 轉 移 至 本 集 團 的 評 估,將 租 賃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或 經 營 租 賃。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 號,本 集 團 採 用 單一 方 法 確 認 及 計 量 所 有 租 賃 的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惟 低 價 值 資 產 租 賃(按 個 別租 賃 基 準 選 擇)及 租 期 為 12 個 月 或 以 下 的 租 賃(「短 期 租 賃」)(按 相 關 資 產 類 別 選 擇)的 兩 項 選 擇 性 豁 免 除 外。本 集 團 並 無 就 自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的 租 期 按 直 線法 於 經 營 租 賃 下 確 認 租 賃 開 支,而 是 就 未 償 還 租 賃 負 債 確 認 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及 減值,如 有)及 應 計 利 息(作 為 財 務 成 本)。

過 渡 的 影 響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租 賃 負 債 按 剩 餘 租 賃 款 項 的 現 值,經 使 用 二 零 一 九 年 七月 一 日 的 增 量 借 款 利 率 貼 現 後 予 以 確 認 並 計 入 計 息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使 用 權 資 產按 就 緊 接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前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已 確 認 租 賃 相 關 的 任 何 預 付 或 應 計租 賃 款 項 金 額 作 出 調 整 後 的 租 賃 負 債 金 額 計 量。

所 有 該 等 資 產 於 該 日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36號 就 任 何 減 值 作 出 評 估。本 集 團 選 擇於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單 獨 列 示 使 用 權 資 產。

就 先 前 計 入 投 資 物 業 及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的 租 賃 土 地 及 樓 宇(持 作 賺 取 租 賃 收 入 及╱或資 本 升 值)而 言,本 集 團 繼 續 將 其 計 入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投 資 物 業。彼 等 繼續 應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40 號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應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 時,本 集 團 使 用 以 下 選 擇 性可 行 權 宜 方 法:

對 租 期 於 初 步 應 用 日 期 起 計 十 二 個 月 內 結 束 的 租 賃 應 用 短 期 租 賃 豁 免

倘 合 約 包 含 延 長╱終 止 租 賃 的 選 擇 權,則 於 事 後 釐 定 租 賃 期 限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財 務 影 響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採 納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產 生 的 影 響 如 下:

千 港 元

資 產

使 用 權 資 產 增 加 133,813預 付 土 地 租 賃 款 項 減 少 (15,914)預 付 款 項、其 他 所 得 款 項 及 其 他 資 產 減 少 (310)總 資 產 增 加 117,589

負 債

租 賃 負 債 增 加 117,589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租 賃 負 債 與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經 營 租 賃 承 擔 的 對賬 如 下:

千 港 元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經 營 租 賃 承 擔 137,603減:與短 期 租 賃 及 餘 下 租 期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或 之 前 屆 滿 的 該

等 租 賃 有 關 的 承 擔 (16,143)

121,460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加 權 平 均 增 量 借 款 利 率 2.5%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貼 現 經 營 租 賃 承 擔 117,589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租 賃 負 債 117,589(b)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 號(修 訂 本)為 承 租 人 提 供 實 際 權 宜 法,其 可 選 擇 不 對 因 新 型冠 狀 病 毒 疾 病 大 流 行 病 直 接 影 響 而 產 生 的 租 金 減 免 進 行 租 賃 修 改 會 計 處 理。該 實際 權 宜 法 僅 對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大 流 行 直 接 導 致 的 租 金 減 免 適 用,且 僅 在 以 下 情況 下 適 用:(i)租 賃 付 款 變 動 導 致 修 改 租 賃 代 價,其 大 致 等 於 或 少 於 緊 接 變 動 前 的 租賃 代 價;(ii)租 賃 付 款 的 任 何 減 少 僅 影 響 原 先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或 之 前 到 期的 付 款;及(iii)租 賃 的 其 他 條 款 及 條 件 並 無 重 大 變 動。修 訂 本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一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年 度 期 間 追 溯 性 生 效,可 提 早 採 用。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辦 公 樓 宇 及 零 售 店 租 賃 的 若 干 每 月 租賃 付 款 因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大 流 行 病 獲 出 租 人 削 減 或 免 除,而 租 賃 的 條 款 並 無 其他 變 動。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提 前 採 納 該 修 訂 及 選 擇 不 對 截 至 二 零 二 零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內 因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大 流 行 病 導 致 出 租 人 提 供 的 所 有 租 金減 免 應 用 租 賃 修 訂 會 計 處 理。因 此,租 金 減 免 所 產 生 的 租 賃 付 款 減 少 4,642,000港 元通 過 終 止 確 認 部 分 租 賃 負 債 及 計 入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 損 益,作為 可 變 租 賃 付 款 列 賬。

(c)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23 號 提 供 倘 稅 項 處 理 涉 及 影 響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12號 的 應 用 的 不 確 定 性(通 常 稱 之 為「不 確 定 稅 務 狀 況」),在 該 情 況 下 的 所 得 稅(即期 及 遞 延)會 計 處 理 方 法。該 詮 釋 不 適 用 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範 圍 外 的 稅 項 或 徵稅,尤 其 亦 不 包 括 與 不 確 定 稅 項 處 理 相 關 的 權 益 及 處 罰 相 關 規 定。該 詮 釋 具 體 處 理(i)實 體 是 否 考 慮 不 確 定 稅 項 進 行 單 獨 處 理;(ii) 實 體 對 稅 務 機 關 的 稅 項 處 理 檢 查 所作 的 假 設;(iii) 實 體 如 何 釐 定 應 課 稅 溢 利 或 稅 項 虧 損、稅 基、未 動 用 稅 項 虧 損、未 動用 稅 收 抵 免 及 稅 率;及 (iv)實 體 如 何 考 慮 事 實 及 情 況 變 動。採 納 詮 釋 後,本 集 團 考 慮其 是 否 就 集 團 內 銷 售 的 轉 讓 定 價 產 生 任 何 不 確 定 稅 項。基 於 本 集 團 的 稅 務 合 規 情況 及 轉 讓 定 價 研 究,本 集 團 釐 定 其 轉 讓 定 價 政 策 可 能 將 獲 稅 務 機 關 接 納。因 此,該詮 釋 對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狀 況 或 表 現 並 無 任 何 影 響。

3. 經 營 分 部 資 料

就 管 理 而 言,本 集 團 根 據 其 產 品 及 服 務 劃 分 業 務 單 位,並 擁 有 三 個 呈 報 經 營 分 部 如 下:

(a) 零 售:為 本 集 團 自 有 品 牌 或 代 理 的 品 牌 製 造、零 售 及 批 發 手 袋、小 皮 具、旅 行 用 品及 鞋 履 用 品,以 及 提 供 手 袋 及 配 件 設 計、廣 告 及 營 銷 服 務;

(b) 製 造:為 品 牌 生 產 手 袋、小 皮 具 及 旅 行 用 品,並 由 其 他 公 司 轉 售;及

(c) 物 業 投 資:投 資 辦 公 室 空 間 以 獲 取 租 賃 收 入 或 作 資 本 增 值 用 途。

管 理 層 就 作 出 有 關 資 源 分 配 及 表 現 評 估 的 決 策 個 別 監 察 本 集 團 經 營 分 部 的 業 績。分 部 表現 按 計 量 經 調 整 除 稅 前 溢 利 的 呈 報 分 部 溢 利 作 為 評 估 基 準。計 量 經 調 整 除 稅 前 溢 利 與 本集 團 除 稅 前 溢 利 之 方 法 一 致,惟 公 司 及 未 分 配 開 支 並 不 計 入 有 關 計 量。

分 部 資 產 不 包 括 未 分 配 總 辦 事 處 及 公 司 資 產,此 乃 由 於 該 等 資 產 為 按 組 別 管 理。

分 部 負 債 不 包 括 未 分 配 總 辦 事 處 及 公 司 負 債,此 乃 由 於 該 等 負 債 為 按 組 別 管 理。

分 部 間 銷 售 及 轉 撥 按 當 時 市 價 參 考 出 售 予 第 三 方 時 所 訂 售 價 進 行 交 易。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零 售 製 造 物 業 投 資 總 計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分 部 收 益

銷 售 予 外 部 客 戶 481,574 1,312,822 14,502 1,808,898分 部 間 銷 售 – 172,124 3,072 175,196

481,574 1,484,946 17,574 1,984,094

對 賬:

分 部 間 銷 售 對 銷 – (172,124) (3,072) (175,196)收 益 總 額 1,808,898分 部 業 績 (156,233) 60,595 (12,999) (108,637)對 賬:

公 司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開 支 (13,853)除 稅 前 虧 損 (122,490)分 部 資 產 529,098 2,126,108 748,511 3,403,717對 賬:

分 部 間 應 收 款 項 對 銷 (1,095,824)公 司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資 產 144,392資 產 總 值 2,452,285分 部 負 債 821,615 326,440 567,086 1,715,141對 賬:

分 部 間 應 付 款 項 對 銷 (1,095,824)公 司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負 債 456負 債 總 額 619,773

其 他 分 部 資 料: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折 舊 12,268 30,810 – 43,078未分 配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目 折 舊 2,529

45,607

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 47,092 4,382 – 51,474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1,247 – – 1,247撇 減 存 貨 至 可 變 現 淨 值 92,138 9,849 – 101,987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減 值 8,416 – – 8,416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減 值 4,344 – – 4,344使 用 權 資 產 減 值 20,355 – – 20,355商 譽 減 值 2,346 – – 2,346經 營 租 賃 租 金 26,023 2,105 – 28,128資 本 開 支 * 13,852 5,878 – 19,730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零 售 製 造 物 業 投 資 總 計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分 部 收 益

銷 售 予 外 部 客 戶 570,232 1,859,958 11,251 2,441,441分 部 間 銷 售 – 207,494 3,072 210,566

570,232 2,067,452 14,323 2,652,007

對 賬:

分 部 間 銷 售 對 銷 – (207,494) (3,072) (210,566)收 益 總 額 2,441,441分 部 業 績 7,927 132,358 42,313 182,598對 賬:

公 司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開 支 (21,663)除 稅 前 溢 利 160,935分 部 資 產 618,734 2,138,008 760,383 3,517,125對 賬:

分 部 間 應 收 款 項 對 銷 (1,037,052)公 司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資 產 151,991資 產 總 值 2,632,064分 部 負 債 750,766 291,045 567,053 1,608,864對 賬:

分 部 間 應 付 款 項 對 銷 (1,037,052)公 司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負 債 161負 債 總 額 571,973

其 他 分 部 資 料: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折 舊 9,669 35,367 – 45,036未分 配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目 折 舊 2,529

47,565

預 付 土 地 租 賃 款 項 攤 銷 – 422 – 422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2,371 – – 2,371撇 減╱(撥 回 撇 減)存 貨 至

可 變 現 淨 值 32,670 (3,895) – 28,775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減 值 3,316 – – 3,316經 營 租 賃 租 金 74,784 4,951 – 79,735資 本 開 支 * 7,140 7,176 340 14,656 * 資 本 開 支 指 年 內 添 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及 投 資 物 業。

地 區 資 料

(a)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的 收 益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益

中 國 內 地、香 港、澳 門 及 台 灣 702,637 902,726北 美 洲 314,015 500,521歐 洲 383,488 541,473其 他 亞 洲 國 家 367,020 434,092其 他 國 家╱地 區 41,738 62,629

1,808,898 2,441,441

以 上 收 益 資 料 以 客 戶 的 所 在 地 為 基 準。

(b) 非 流 動 資 產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九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中 國 內 地、香 港、澳 門 及 台 灣 1,220,812 1,169,172歐 洲 14,466 21,701其 他 亞 洲 國 家 9,622 11,872

1,244,900 1,202,745

以 上 非 流 動 資 產 資 料 以 資 產 的 所 在 地 為 基 準,不 包 括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有 關 一 名 主 要 客 戶 的 資 料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製 造 分 部 向 一 名 主 要 客 戶 的 銷 售 產 生 的 收 益 為292,171,000港 元,佔 本 集 團 收 益 逾10%,包 括 向 一 組 據 悉 受 該 等 客 戶 共 同 控 制 的 實 體 進 行的 銷 售。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製 造 分 部 向 一 名 主 要 客 戶 的 銷 售 產 生 的 收 益 為333,016,000港 元,佔 本 集 團 收 益 逾10%,包 括 向 一 組 據 悉 受 該 等 客 戶 共 同 控 制 的 實 體 進 行的 銷 售。

4. 收 益、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收 益 的 分 析 如 下: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銷 售 貨 品 1,794,396 2,430,190 來 自 其 他 來 源 的 收 益

租 金 收 入 總 額 14,502 11,251

1,808,898 2,441,441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i) 非 匯 總 收 益 資 料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分 部 零 售 製 造 總 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貨 品 或 服 務 類 別

銷 售 貨 品 481,574 1,312,822 1,794,396

地 區 市 場

中 國 內 地、香 港、澳 門 及 台 灣 407,569 280,566 688,135北 美 – 314,015 314,015歐 洲 23,690 359,798 383,488其 他 亞 洲 國 家 50,315 316,705 367,020其 他 – 41,738 41,738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總 額 481,574 1,312,822 1,794,396

收 益 確 認 時 間

於 某 一 時 間 點 轉 移 貨 品 481,574 1,312,822 1,794,396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分 部 零 售 製 造 總 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貨 品 或 服 務 類 別

銷 售 貨 品 570,232 1,859,958 2,430,190

地 區 市 場

中 國 內 地、香 港、澳 門 及 台 灣 514,006 377,469 891,475北 美 1,448 499,073 500,521歐 洲 19,547 521,926 541,473其 他 亞 洲 國 家 35,231 398,861 434,092其 他 – 62,629 62,629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總 額 570,232 1,859,958 2,430,190

收 益 確 認 時 間

於 某 一 時 間 點 轉 移 貨 品 570,232 1,859,958 2,430,190 下 表 載 列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與 分 部 資 料 所 披 露 金 額 的 對 賬: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分 部 零 售 製 造 總 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向 外 部 客 戶 銷 售 481,574 1,312,822 1,794,396分 部 間 銷 售 – 172,124 172,124

481,574 1,484,946 1,966,520

分 部 間 銷 售 對 銷 – (172,124) (172,124)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總 額 481,574 1,312,822 1,794,396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分 部 零 售 製 造 總 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向 外 部 客 戶 銷 售 570,232 1,859,958 2,430,190分 部 間 銷 售 – 207,494 207,494

570,232 2,067,452 2,637,684

分 部 間 銷 售 對 銷 – (207,494) (207,494)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總 額 570,232 1,859,958 2,430,190下 表 載 列 於 本 報 告 期 間 計 入 報 告 期 初 合 約 負 債 及 自 過 往 期 間 達 成 履 約 責 任 所 確 認的 已 確 認 收 益 金 額: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於 報 告 期 初 計 入 合 約 負 債 的 已 確 認 收 益

銷 售 貨 品 11,487 6,648 來 自 過 往 期 間 已 達 成 履 約 責 任 的 已 確 認 收 益 – –

(ii) 履 約 責 任

有 關 本 集 團 的 履 約 責 任 資 料 概 述 如 下:

銷 售 手 袋、小 皮 具 等

履 約 責 任 乃 於 交 付 手 袋、小 皮 具 等 時 達 成 及 付 款 通 常 須 於 交 付 起 計 14 至150日 內 到期,惟 新 客 戶 一 般 須 預 先 付 款。

於 六 月 三 十 日 分 配 至(未 達 成 或 部 分 未 達 成)的 餘 下 履 約 責 任 的 交 易 價 格 如 下: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預 期 確 認 為 收 益 的 金 額:

一 年 內 9,082 11,487 分 配 至 餘 下 履 約 責 任 之 交 易 價 格 金 額(預 期 將 於 一 年 內 確 認 為 收 益)與 銷 售 手 袋、小皮 具 等 有 關,其 履 約 責 任 將 於 兩 年 內 履 行。所 有 分 配 至 餘 下 履 約 責 任 之 其 他 交 易 價格 金 額 預 期 將 於 一 年 內 確 認 為 收 益。上 文 披 露 之 金 額 並 不 包 括 受 限 制 之 可 變 代 價。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政 府 補 助 19,151 3,906匯 兌 收 益 淨 額 18,692 9,086專 利 權 收 入 6,464 2,003利 息 收 入 8,098 7,224樣 品 及 材 料 收 入 淨 額 1,874 8,343投 資 物 業 收 益 公 平 值 – 40,260其 他 1,808 1,666

56,087 72,488

5. 除 稅 前(虧 損)╱溢 利

本 集 團 的 除 稅 前(虧 損)╱溢 利 於 扣 除╱(計 入)下 列 項 目 後 得 出: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已 售 存 貨 成 本 1,369,866 1,746,148 僱 員 福 利 開 支(包 括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薪 酬)

-工 資 及 薪 金 539,733 623,585-以 股 權 結 算 購 股 權 開 支 – 115-以 股 權 結 算 的 股 份 獎 勵 開 支 5,139 10,723-退 休 金 計 劃 供 款 21,773 24,172

566,645 658,595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折 舊 45,607 47,565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二 零 一 九 年:

預 付 土 地 租 賃 款 項 攤 銷) 51,474 422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1,247 2,371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平 值 虧 損╱(收 益)

(計 入 其 他 開 支╱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21,739 (40,260)轉 撥 自 自 用 物 業 的 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平 值 虧 損

(計 入 其 他 開 支) – 3,000貿 易 應 收 賬 款(撥 回 減 值)╱減 值 淨 值

(計 入(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其 他 開 支) (190) 2,513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減 值(計 入 其 他 開 支) 8,416 3,316撇 減 存 貨 至 可 變 現 淨 值 101,987 28,775使 用 權 資 產 減 值(計 入 其 他 開 支) 20,355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減 值(計 入 其 他 開 支) 4,344 –商 譽 減 值(計 入 其 他 開 支) 2,346 –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虧 損(計 入 其 他 開 支) 1,244 2,604出 售 無 形 資 產 項 目 虧 損(計 入 其 他 開 支) 2,437 –經 營 租 賃 下 的 最 低 租 賃 付 款 – 79,735不 計 入 租 賃 負 債 計 量 的 租 賃 付 款 28,128 –核 數 師 酬 金 2,350 2,450匯 兌 收 益 淨 額 (18,692) (9,086)

6. 所 得 稅 開 支

本 集 團 就 其 成 員 公 司 註 冊 及 經 營 所 在 司 法 權 區 所 產 生 或 源 自 該 等 地 區 的 溢 利 繳 納 所 得稅。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英 屬 處 女 群 島」)的 規 則 及 法 規,本 集 團 毋 須 繳 納 開 曼 群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的 任 何 所 得 稅。

於 年 內,已 就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於 香 港 產 生 的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稅 率16.5%(二 零 一 九 年:16.5%)計 提 香 港 利 得 稅 撥 備。

概 無 計 提 意 大 利、韓 國、台 灣及 日 本 所 得 稅 撥 備,因 為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日 止 年 度 於 該 等 司 法 權 區 概 無 產 生 應 課 稅 溢 利。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中 國 內 地 附 屬 公 司 的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月 一 日 批 准 及 生 效 的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釐 定 的 法 定 稅 率 25%(二 零 一 九 年:25%)計 提 中 國企 業 所 得 稅 撥 備。

所 得 稅 開 支╱(抵 免)的 主 要 部 份 如 下: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即 期-香 港

年 內 開 支 2,163 11,877就 過 往 年 度 即 期 所 得 稅 作 出 調 整 (1,281) 716即 期-中 國 內 地

年 內 開 支 23,480 34,120就 過 往 年 度 即 期 所 得 稅 作 出 調 整 (1,700) (3,221)即 期-其 他 地 區

年 內 開 支 1,300 –遞 延 稅 項 3,723 4,653 年 內 稅 項 開 支 總 額 27,685 48,145

7. 股 息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中 期 股 息-二 零 二 零 年:每 股 普 通 股2 港 仙

(二 零 一 九 年:每 股 普 通 股6 港 仙) 19,194 57,415建 議 末 期 股 息-二 零 二 零 年:無

(二 零 一 九 年:每 股 普 通 股2 港 仙)(i) – 19,138建 議 特 別 股 息-二 零 二 零 年:每 股3 港 仙

(二 零 一 九 年:無)(i) 28,963 –

48,157 76,553

附 註:

(i) 董 事 會 並 不 建 議 派 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二 零 一 九 年:末 期 股 息 2 港 仙)。董 事 會 建 議 派 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 特 別 股 息3 港 仙(二 零 一 九 年:無)。

8. 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虧 損)╱盈 利

每 股 基 本(虧 損)╱盈 利 金 額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虧 損)╱溢 利(撇 除 截 至 報 告 期 末 預 計 於 未 來 歸 屬 的 獎 勵 股 份應 佔 的 現 金 股 息)及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959,610,459股(二 零 一 九 年:967,816,250股)(撇 除 獎 勵 股 份)計 算。

每 股 攤 薄(虧 損)╱盈 利 金 額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虧 損)╱溢 利 計 算。計 算 所 用 的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為 計 算 每股 基 本(虧 損)╱盈 利 所 用 的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已 發 行 普 通股 數 目,以 及 假 設 於 被 視 為 行 使 或 轉 換 所 有 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 為 普 通 股 時 無 償 發 行 的 普 通股 加 權 平 均 數。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計 算 每 股 攤 薄(虧 損)╱盈 利 時,概 無 假 設 本 公 司 尚 未行 使 購 股 權 已 獲 行 使,因 該 等 購 股 權 的 行 使 價 較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平 均 市 價 為 高(二 零 一 九年:無)。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虧 損)╱盈 利 乃 根 據 下 列 各 項 計 算: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虧 損)╱盈 利

用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虧 損)╱盈 利 的

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虧 損)╱溢 利 (132,833) 125,566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

股 份 數 目

用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虧 損)╱盈 利 的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959,610,459 967,816,250 攤 薄 影 響-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3,499,943 4,964,193 用 於 計 算 每 股 攤 薄(虧 損)╱盈 利 的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963,110,402 972,780,443 每 股 基 本(虧 損)╱盈 利(港 仙) (13.84) 12.97 每 股 攤 薄(虧 損)╱盈 利(港 仙) (13.79) 12.91

9.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九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273,387 488,212減 值 (2,323) (2,513)

271,064 485,699

本 集 團 向 客 戶 授 出 不 同 信 貸 期。本 集 團 一 般 要 求 其 客 戶 於 銷 售 交 易 的 不 同 階 段 付 款。個別 客 戶 的 信 貸 期 按 逐 項 交 易 基 準 授 出,並 載 入 銷 售 合 約 中(如 適 用)。若 干 客 戶 須 於 交 付前 或 交 付 時 支 付 部 分 款 項。本 集 團 力 求 維 持 嚴 格 控 制 其 未 收 回 的 應 收 款 項,並 密 切 監 控以 將 信 貸 風 險 降 至 最 低。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會 定 期 檢 視 逾 期 結 餘。貿 易 應 收 賬 款 均 為 無 抵 押且 不 計 息。

於 報 告 期 間 結 算 日 的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根 據 發 票 日 期(扣 除 虧 損 撥 備)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九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90日 內 192,700 441,06891日 至180日 62,183 30,136180 日 以 上 16,181 14,495

271,064 485,699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減 值 虧 損 撥 備 變 動 如 下: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止 年 度

二 零 一 九 年六 月 三 十 日止 年 度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於 年 初 2,513 460(撥 回 減 值 虧 損)╱減 值 虧 損 淨 額 (190) 2,513無 法 收 回 而 撇 銷 的 金 額 – (460) 於 年 末 2,323 2,513 於 各 報 告 日 期 採 用 撥 備 矩 陣 進 行 減 值 分 析,以 計 量 預 期 信 貸 虧 損。撥 備 率 乃 基 於 具 有 類似 虧 損 模 式 的 多 個 客 戶 分 部 組 別 的 逾 期 日 數 釐 定(即 地 區、產 品 類 別、客 戶 類 別 及 評 級 以及 信 用 證 或 其 他 信 貸 保 險 形 式 的 保 障 範 圍)。該 計 算 反 映 或 然 率 加 權 結 果、貨 幣 時 值 及於 報 告 日 期 可 得 的 有 關 過 往 事 項、當 前 狀 況 及 未 來 經 濟 條 件 預 測 的 合 理 及 可 靠 資 料。一般 而 言,貿 易 應 收 賬 款 如 逾 期 超 過 一 年 及 毋 須 受 限 於 強 制 執 行 活 動 則 予 以 撇 銷。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使 用 撥 備 矩 陣 計 算 的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的 信 貸 風 險 資 料:

逾 期

少 於三 個 月

三 至六 個 月

六 個 月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即 期

以 上 總 計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率 0.16% 0.41% 4.40% 12.41% 0.85%賬 面 總 值(千 港 元) 152,014 98,940 13,805 8,628 273,387預 期 信 貸 虧 損(千 港 元) 238 407 607 1,071 2,323

逾 期

少 於三 個 月

三 至六 個 月

六 個 月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即 期

以 上 總 計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率 0.16% 0.39% 4.44% 14.00% 0.51%賬 面 總 值(千 港 元) 367,820 104,045 7,941 8,406 488,212預 期 信 貸 虧 損(千 港 元) 580 405 352 1,176 2,513

10. 計 息 銀 行 借 貸

二 零一九 年

七月一 日 二零一 九年六 月三十 日

二零二 零年六 月三十 日

實 際利率(%) 到期日 千港元 千港 元 實 際利率(%) 到期 日 千港 元流動

租賃 負債 0.78–5.00 二零 二零年 55,190 33,439 – – –銀行 貸款-有 抵押 1.000–2.525 按要求 200,789 110,831 1.750–2.525 按要 求 110,831銀行 貸款-無 抵押 – 55,458 0.250–2.25 按要 求 55,458

255,979 199,728 166,289

非流 動

租賃 負債 0.78–5.00 二零二 一年至

89,727 84,150 –

二零 二二年

銀 行 借 貸 協 議 載 有 銀 行 可 隨 時 全 權 酌 情 要 求 即 時 還 款 的 條 款,不 論 本 集 團 是 否 已 履 行 依期 還 款 責 任。載 有 按 要 求 償 還 條 款 的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的 賬 面 總 值 已 重 新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載 列 如 下: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賬 面 總 值 21,776 56,631 董 事 認 為,銀 行 借 貸 由 非 流 動 負 債 重 新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及 營 運 資金 狀 況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撇 除 銀 行 全 權 酌 情 要 求 即 時 還 款 的 情 況,計 息 銀 行 借 貸 根 據 貸 款 協 議 的 還 款 時 間 表 如下:

於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九年 六 月 三 十日

到 期 日 千 港 元 到 期 日 千 港 元

200,789 二 零一 九 年 至

銀 行 借貸-有 抵押 二 零 二零 年 至

110,831

二 零二 二 年

二零 二 二 年

銀 行 借貸-無 抵押 – 二 零一 九 年 至

55,458

二零 二 零 年

200,789 166,289

分 析 為:

須 償 還 銀行 借 貸:

一 年 內 或按 要 求 179,013 109,658第 二 年 內 21,776 34,847第 三 至 五年 內(包 括 首 尾兩 年) – 21,784

200,789 166,289

11. 貿 易 應 付 賬 款

於 報 告 期 間 結 算 日 的 尚 未 償 付 貿 易 應 付 賬 款 根 據 發 票 日 期 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90 日 內 121,134 201,92191 日 至 180 日 10,710 7,866181日 至 365 日 349 5,108365日 以 上 1,425 6,911

133,618 221,806

貿 易 應 付 賬 款 為 免 息,一 般 於 90日 內 結 付。貿 易 應 付 賬 款 的 賬 面 值 與 其 公 平 值 相 若。

12. 報 告 期 後 事 項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一 月 底 起,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爆 發 影 響 全 球 營 商 環 境。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已 對 本 集 團 造 成 影 響。視 乎 本 公 告 日 期 後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的 發 展 及擴 散,本 集 團 經 濟 狀 況 由 此 而 起 的 進 一 步 變 化 或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業 績 構 成 影 響。本 公 司 將密 切 注 視 疫 情 及 評 估 其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業 績 的 影 響。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該 評 估仍 在 進 行。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業 務 回 顧

零 售 業 務

此 分 部 所 得 收 益 同 比 減 少 約 15.5%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二 零 財 政 年 度」)的 約481.6百 萬 港 元,產 生 除 稅 前 分 部 虧 損 約 156.2 百 萬 港 元,而錄 得 除 稅 前 溢 利 約 7.9百 萬 港 元。此 乃 主 要 由 於 香 港 持 續 的 社 會 事 件 及 全 球 新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爆 發,導 致 消 費 意 欲 疲 弱,對 各 不 同 渠 道 的 收 益 影 響 深 遠。於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使 用 權 資 產、租 賃 物 業 裝 修(計 入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商 標(計 入 無 形 資 產)及 商 譽 減 值 撥 備 分 別 為 約 20.4 百 萬 港 元、4.3 百 萬 港 元、8.4 百 萬港 元 及 2.3 百 萬 港 元。此 外,零 售 存 貨 撇 減 至 可 變 現 淨 值 約 92.1百 萬 港 元,亦 為導 致 相 關 跌 幅 的 因 素。然 而,該 等 處 理 乃 根 據 相 關 會 計 政 策 作 出 的 非 現 金 會 計處 理,因 此 對 本 集 團 現 金 狀 況 並 無 影 響。

為 了 緩 和 各 種 挑 戰 所 帶 來 的 影 響,本 集 團 採 納 多 項 即 時 措 施,全 力 以 赴 削 減 成本 以 保 留 營 運 資 金,檢 討 現 有 銷 售 點 網 絡,改 善 組 織 架 構 及 成 本 架 構,精 簡 流程,務 求 提 高 營 運 效 率、維 持 本 集 團 長 期 發 展 的 優 勢 及 幫 助 集 團 渡 過 這 一 困 難時 刻。本 集 團 亦 將 對 業 務 營 運 保 持 審 慎 及 靈 敏 的 態 度,並 保 留 流 動 資 金,以 待現 況 穩 定。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旗 下 營 運 五 個 品 牌。TUSCAN’S及Fashion&Joy為 本 集 團 的 自 有 品 牌。TUSCAN’S 為 一 個 源 自 意 大 利 優 質 手 袋 品 牌,而 Fashion&Joy 則 為 本 集 團 的 自 有 品 牌,專 為 獨 立 自 信 及 追 求 時 尚 的 年 輕 一 族 設 計 手 工精 細 且 別 具 一 格 的 旅 行 箱 包 及 商 務 配 件。考 慮 到 時 尚 產 品 需 求 上 升,本 集 團 大膽 採 取 行 動,通 過 取 得 全 球 品 牌ColeHaan於 中 國 內 地 及 香 港 的 獨 家 分 銷 及 營 運權,開 始 拓 展 其 品 牌 組 合,並 進 一 步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底 收 購 A.TestoniS.p.A. 及 其 附屬 公 司,其 擁 有 意 大 利 百 年 頂 尖 奢 華 品 牌 a.testoni 及 其 衍 生 線 i29。該 收 購 進 一步 增 強 本 集 團 覆 蓋 香 港、中 國 內 地、台 灣、東 南 亞、日 本 及 歐 洲 的 零 售 網 絡。

在 數 碼 模 式 方 面,本 集 團 不 斷 加 強 其 電 子 商 務 發 展,而 其 大 部 分 品 牌 亦 已 在 天貓 及 京 東 或 其 自 家 品 牌 網 站 有 售。在 現 時 情 況 下,預 期 電 子 商 務 將 在 全 球 變 得日 趨 普 及。

製 造 業 務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自 其 外 部 客 戶 接 獲 的 採 購 訂 單 較 去 年 下 跌 約29.4%。二 零 二 零 年 初,由 於 全 球 爆 發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客 戶 在 下 訂 單 時 較 為謹 慎,各 訂 單 數 量 亦 較 過 往 為 低,部 分 客 戶 甚 至 取 消 及 暫 停 訂 單。然 而,本 集團 的 業 務 維 持 合 理 回 報,除 稅 前 溢 利 的 分 部 業 績 對 分 部 收 益 比 率 為 約 4.6%。製造 業 務 從 外 部 客 戶 產 生 分 部 收 益 為 約1,312.8 百 萬 港 元,除 稅 前 溢 利 的 分 部 業 績為 約 60.6 百 萬 港 元。

全 球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爆 發 的 衝 擊 下,本 集 團 已 採 取 以 下 應 對 策 略:

(1) 市 場 多 元 化:早 於 三 年 多 前 我 們 已 開 始 分 散 市 場 覆 蓋 範 圍,目 前 我 們 的 北美、歐 洲 及 亞 洲 市 場 收 益 比 例 分 佈 更 加 平 均;

(2) 保 持 我 們 的 核 心 競 爭 力:高 水 準 的 工 藝 技 術 及 可 靠 的 供 應 鏈 管 理,令 我 們能 為 客 戶 提 供 上 乘 產 品 及 公 信 力;及

(3) 生 產 靈 活 性:我 們 於 中 國 設 有 不 同 的 產 品 工 廠,因 此 能 夠 管 理 生 產 線 以 配合 各 類 生 產 要 求。

成 本 優 化 是 本 集 團 藉 以 維 持 可 觀 回 報 的 主 要 策 略 之 一。雖 然 勞 工 成 本 上 升 及競 爭 越 趨 激 烈,本 集 團 不 斷 自 我 提 升,以 滿 足 現 有 及 新 客 戶 更 高 的 要 求,包 括尋 找 價 格 具 競 爭 力 的 優 質 原 材 料、升 級 生 產 設 施、不 斷 優 化 及 精 簡 生 產 流 程 以提 升 競 爭 力 及 滿 足 品 牌 客 戶 的 需 求。本 集 團 盡 最 大 努 力 於 日 趨 嚴 峻 的 商 業 環境 下 把 握 新 機 遇。

物 業 投 資 業 務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收 購 位 於 東 九 龍 觀 塘 內 地 段 第 316 號 香 港 九 龍 觀 塘 偉 業 街164 號 的 一 座 商 用 大 廈(現 稱「時 代 中 心」),以 擴 展 業 務 至 物 業 投 資 市 場。中 環、銅 鑼 灣 及 鄰 近 地 區 等 黃 金 地 段 的 寫 字 樓 均 由 金 融 業 的 企 業 及 公 司 佔 用。其 他行 業 的 租 戶 因 而 需 在 其 他 地 區 物 色 甲 級 寫 字 樓,例 如 東 九 龍 等,這 些 地 段 越 來越 受 歡 迎,因 為 其 位 置 便 利、交 通 方 便,也 有 眾 多 商 場 及 娛 樂 設 施 等 的 生 活 配套。此 外,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初,本 公 司 位 於 觀 塘 開 源 道 56 號 大 眾 工 業 大 廈 4–5 樓 的寫 字 樓 不 再 為 自 用,並 轉 至 投 資 物 業 以 作 租 金 收 入 及 資 本 增 值 用 途。於 二 零一 九 年,本 集 團 將 其 位 於 香 港 九 龍 尖 沙 咀 廣 東 道 30 號 新 港 中 心 第 1 座 10 樓 1011室 的 自 用 物 業(透 過 收 購 A.TestoniS.p.A.及 其 附 屬 公 司 而 獲 得)轉 撥 為 投 資 物 業,以 作 租 金 收 入 及 資 本 增 值 的 用 途。物 業 投 資 分 部 預 期 為 本 集 團 帶 來 穩 定 回 報。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物 業 投 資 業 務 產 生 收 益 約14.5 百 萬 港 元,除 稅 前 虧 損 的分 部 業 績 為 約 13.0 百 萬 港 元,此 乃 由 於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虧 損 淨 額 約 21.7 百 萬 港元 所 致。

產 品 研 究、開 發 及 設 計

本 集 團 的 內 部 創 意 中 心 及 研 發 中 心,為 客 戶 提 供 一 站 式 設 計、研 究、開 發 及 製造 方 案,有 助 本 集 團 向 客 戶 提 供 服 務,以 應 對 消 費 者 瞬 息 萬 變 的 喜 好 及 時 尚 潮流,並 開 發 及 製 造 設 計 複 雜 的 產 品。透 過 向 客 戶 提 供 增 值 服 務 及 高 工 藝 水 平,本 集 團 可 強 化 其 行 業 競 爭 優 勢,從 而 吸 引 及 挽 留 國 際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領 先 高 檔品 牌 客 戶。在 未 來 的 日 子,本 集 團 必 定 加 強 物 色 價 格 具 競 爭 力 的 優 質 原 材 料 及優 化 和 簡 化 生 產 流 程 從 而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競 爭 力 及 滿 足 品 牌 客 戶 的 要 求。

前 景

展 望 未 來,預 計 全 球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疾 病 的 爆 發 將 繼 續 給 本 集 團 帶 來 前 所 未 有的 風 險 及 挑 戰。全 球 商 業 環 境 將 變 得 極 具 挑 戰,對 各 行 各 業,特 別 是 我 們 的 製造 及 零 售 業 務 造 成 影 響。在 當 前 的 市 場 形 勢 下,各 種 不 利 因 素 及 挑 戰 將 使 本 集團 下 一 財 政 年 度 的 經 營 難 免 受 到 影 響。然 而,本 集 團 由 經 驗 豐 富 的 管 理 團 隊 領導,加 上 我 們 的 競 爭 優 勢 及 雄 厚 的 財 務 基 礎,我 們 深 信 通 過 採 取 必 要 的 政 策 及程 序,可 緩 和 各 種 難 關 帶 來 的 影 響,使 業 務 恢 復 興 旺 及 處 於 有 盈 利 的 狀 態。

財 務 回 顧

收 益

本 集 團 之 收 益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約2,441.4 百 萬 港 元 減 少 約 25.9% 至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約1,808.9 百 萬 港 元,減 幅 乃 主要 由 於 接 獲 的 客 戶 製 造 訂 單 減 少 及 零 售 業 衰 退。

銷 售 成 本

本 集 團 之 銷 售 成 本 由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的 約 1,746.1 百 萬 港 元 減 少 約 21.5% 至 二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的 約 1,369.9 百 萬 港 元。銷 售 成 本 減 少 與 收 益 相 符。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毛 利 由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的 約695.3 百 萬 港 元 減 少 約36.9% 至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的 約 439.0 百 萬 港 元。毛 利 率 由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的 約28.5%下 降 至 二 零 二 零 財政 年 度 的 約 24.3%。減 幅 乃 主 要 由 於 零 售 業 務 衰 退,以 致 零 售 存 貨 撇 減 至 可 變現 淨 值 約 92.1 百 萬 港 元 並 計 入 銷 售 成 本 內,令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遭 攤 薄。

銷 售 及 分 銷 開 支

銷 售 及 分 銷 開 支 由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的 約 282.2 百 萬 港 元 減 少 約 15.9% 至 二 零 二零 財 政 年 度 的 約 237.4 百 萬 港 元。減 幅 主 要 由 於 加 強 成 本 控 制。

行 政 開 支

行 政 開 支 由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的 約 304.9 百 萬 港 元 輕 微 減 少 約 2.7%至 二 零 二 零財 政 年 度 的 約 296.6 百 萬 港 元。

其 他 開 支

其 他 開 支 由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的 約14.9 百 萬 港 元 增 加 約 384.8% 至 二 零 二 零 財 政年 度 的 約 72.2百 萬 港 元。增 幅 主 要 由 於 加 入 使 用 權 資 產、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商譽 及 無 形 資 產 減 值 虧 損 撥 備 共 約 35.5百 萬 港 元 及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虧 損 約 21.7 百萬 港 元。

所 得 稅 開 支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現 行 法 例,本 集 團 毋 須 就 其 收 入 或 資 本 收 益 於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繳 納 稅 項。此 外,任 何 派 發 的 股 息 亦 毋 須 繳 納 開 曼 群島 或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預 扣 稅。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就 本 集 團 於 相 關 年 度 在 香港 產 生 或 所 得 的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適 用 的 香 港 利 得 稅 稅 率 16.5% 計 算。

本 集 團 並 無 就 澳 門 所 得 補 充 稅 作 出 撥 備,因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並 無 在 澳 門 產生 應 課 稅 溢 利(二 零 一 九 年:無)。

尚 未 就 意 大 利、韓 國、台 灣 及 日 本 所 得 稅 作 出 撥 備,因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財 政 年 度 在 該 等 司 法 權 區 並 無 產 生 應 課 稅 溢 利(二 零 一 九 年:無)。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乃 就 所 有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附 屬 公 司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於 二 零 零八 年 一 月 一 日 獲 批 准 及 生 效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所 釐 定 的 法 定 稅率25%(二 零 一 九 年:25%)計 算。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的 錄 得 稅 前 虧 損,二 零 一 九 年 實 際 稅 率 約 29.9%。

年 內(虧 損)╱溢 利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虧 損 為 約 150.2 百 萬 港 元,而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為 年 內 溢利 約 112.8 百 萬 港 元。

投 資 物 業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賬 面 值 分 別 約 為711.4百 萬 港 元 及 733.1 百 萬 港 元 的 投 資 物 業 詳 情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物 業 地 址 用途 租 期

時 代 中 心 地 下至6 樓 及

香 港 九 龍 觀 塘

商業(用作 賺 取 租 金 收 入及資本 增 值 用 途)

中 期租 賃

11 至20樓

偉 業 街 164號 時 代 中 心

地 下 至 6樓及11至 20樓

(觀 塘內 地 段 第316號)

大 眾 工 業 大 廈4至5樓 香 港 九 龍 觀 塘

工業(用作 賺 取 租 金 收 入及資 本 增 值 用 途)

中 期租 賃

開 源 道 56 號

大 眾 工 業 大 廈 4至 5樓

(觀 塘內 地 段 第58號)

新 港 中 心 第 1座 10 樓1011室 香 港 九 龍 尖 沙 咀

商業(用作 賺 取 租 金 收 入及資 本 增 值 用 途)

中 期租 賃

廣 東 道 30 號

新 港 中 心 第1 座10樓1011 室

(九 龍內 地 段 第10456號)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十 三 日,時 代 房 產 投 資 有 限 公 司(為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訂 立 一 份 收 購 協 議,以 收 購 HarbourCenturyLimited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 及 結 欠 股 東貸 款,代 價 為560百 萬 港 元(可 予 調 整)。HarbourCenturyLimited全 資 擁 有 華 萬 企 業有 限 公 司,而 華 萬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擁 有 一 座20層 高 的 辦 公 室 大 廈(「物 業 1」),位 於香 港 九 龍 觀 塘 偉 業 街 164號(觀 塘 內 地 段 第316 號)。

本 集 團 持 有 的 物 業1的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70,000 平 方 呎。物 業 1更 名 為「時 代 中 心」,7樓 至10 樓 供 本 集 團 自 用,為 本 集 團 總 部、陳 列 商 品 和 時 裝 周 的 展 廳,並 在 本 集團 財 務 報 表 內 分 類 為「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而 非 投 資 物 業。物 業 1 的 剩 餘 樓 層 乃持 有 作 賺 取 租 金 收 入 及 資 本 增 值 用 途。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位 於 香 港 九 龍 觀 塘 開 源 道56 號大 眾 工 業 大 廈 4 樓 至 5 樓 的 辦 公 室(「物 業 2」)不 再 為 本 集 團 自 用,因 而 轉 至 為 投資 物 業。本 集 團 持 有 的 物 業2 的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9,710 平 方 呎,持 有 作 賺 取 租 金收 入 及 資 本 增 值 用 途。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位 於 香 港 九 龍 尖 沙 咀 廣 東 道 30號 新 港 中 心 第1 座 10 樓 1011 室 的 辦 公 室(「物 業 3」)已 不 再 為 本 集 團 自 用,因 而 轉至 為 投 資 物 業。物 業3 乃 於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透 過 收 購 A.TestoniS.p.A. 及 其 附 屬公 司 而 獲 得。物 業 3 的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2,060平 方 呎,持 有 作 賺 取 租 金 收 入 及 資本 增 值 用 途。

資 本 開 支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的 資 本 開 支 達 約 19.7百 萬 港 元,主 要 由 於 升 級 現有 製 造 設 施 以 及 擴 展 零 售 業 務。

重 大 投 資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概 無 持 有 重 大 投 資。

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概 無 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公 司。

庫 務 政 策

本 集 團 採 納 庫 務 政 策 旨 在 更 有 效 控 制 其 庫 務 運 作 及 降 低 借 貸 成 本。因 此,本 集團 致 力 維 持 充 足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水 平,以 應 對 短 期 融 資 需 要。董 事 會 亦 會根 據 本 集 團 的 融 資 需 要 以 考 慮 多 個 融 資 來 源,確 保 財 務 資 源 以 最 具 成 本 效 益及 效 率 的 方 法 運 用,從 而 履 行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責 任。董 事 會 不 時 檢 視 及 評 估 本 集團 的 庫 務 政 策,以 確 保 其 充 份 有 效。

流 動 資 金 及 財 務 資 源

鑑 於 本 集 團 於 管 理 其 財 務 資 源 方 面 持 續 採 納 審 慎 方 針,故 流 動 資 金 及 財 務 資源 狀 況 保 持 穩 健。本 集 團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達 約517.8 百 萬 港 元(二 零 一 九 年:406.8 百 萬 港 元),主 要 以 港 元、人 民 幣、歐 元 及 美元 計 值。本 集 團 擁 有 充 足 的 財 務 資 源 及 穩 健 的 現 金 狀 況 以 滿 足 業 務 發 展、經 營及 資 本 開 支 的 營 運 資 金 需 求。新 投 資 機 會(如 有)將 由 本 集 團 的 內 部 資 源 提 供 資金。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的 資 本 負 債 比 率 為 約3.9%(二 零 一 九 年:6.2%),此 為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總 資 本 加 債 務 淨 額。本 集 團 的 債 務 淨 額 包 括 計 息 銀行 借 貸、租 賃 負 債、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減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外 匯 風 險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須 承 受 交 易 貨 幣 風 險。該 等 風 險 來 自 業 務 單 位 以單 位 功 能 貨 幣 以 外 的 貨 幣 所 進 行 買 賣。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71.3%(二零 一 九 年:75.4%)的 銷 售 均 以 進 行 銷 售 的 業 務 單 位 功 能 貨 幣 以 外 的 貨 幣 計 值,當 中 約 71.5%(二 零 一 九 年:69.5%)成 本 以 單 位 的 功 能 貨 幣 計 值。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未 交 割 外 匯 遠 期 合約。

資 產 抵 押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約23.5 百 萬 港 元 之 定 期 存 款 已 予 抵 押,作 為 本 集 團銀 行 融 資 之 擔 保(二 零 一 九 年:23.5 百 萬 港 元)。

存 貨 周 轉 天 數

存 貨 周 轉 天 數 由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的 81 天,增 至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的 114 天。

存 貨 周 轉 天 數 增 加 乃 由 於 銷 售 成 本 減 少 所 致。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周 轉 天 數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周 轉 天 數 由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的75 天 輕 微 增 加 至 二 零 二 零 財 政年 度 的76天。由 於 本 集 團 執 行 嚴 格 信 貸 控 制 政 策,故 並 無 遇 到 任 何 重 大 信 貸 風險。

貿 易 應 付 賬 款 周 轉 天 數

貿 易 應 付 賬 款 周 轉 天 數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九 財 政 年 度 均 為 63 天。

貿 易 應 付 賬 款 為 免 息,並 一 般 於 90 天 內 清 算。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承 擔 及 安 排 及 或 然 負 債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概 無 任 何 重 大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承 擔 及 安 排 以及 或 然 負 債。

僱 員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有 約 6,000 名 僱 員。除 基 本 薪 金 之 外,亦 向 表現 優 良 的 僱 員 提 供 績 效 獎 金。本 公 司 的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須 根 據 中 國 法 例 及 法 規為 僱 員 購 買 社 會 保 險、住 房 公 積 金 及 若 干 其 他 僱 員 福 利 並 作 出 供 款。本 集 團 亦遵 從 法 定 僱 用 準 則 及 客 戶 要 求,如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及 最 長 工 時。此 外,本 集 團 為多 數 僱 員 提 供 員 工 宿 舍,為 若 干 高 級 僱 員 提 供 家 庭 宿 舍。本 集 團 亦 為 其 僱 員 提供 各 種 便 利 及 康 樂 設 施,如 食 堂、運 動 場、圖 書 館 及 互 聯 網 中 心。本 集 團 將 繼續 改 善 製 造 設 施 的 工 作 環 境 及 僱 員 的 生 活 素 質。董 事 相 信,本 集 團 向 其 職 員 提供 的 薪 酬 方 案 及 額 外 福 利 與 市 場 標 準 及 慣 例 相 比 具 競 爭 力。鑑 於 人 力 資 源 管理 是 保 持 及 進 一 步 增 強 本 集 團 於 手 袋、小 皮 具 及 旅 行 用 品 較 強 專 業 知 識 及 工藝 技 能 的 重 要 因 素,內 部 僱 員 培 訓 中 心 在 新 招 募 員 工 被 委 派 往 本 集 團 製 造 設施 工 作 前 提 供 職 前 培 訓 計 劃,並 不 時 為 員 工 提 供 不 同 程 度 的 在 職 培 訓,以 增 加其 技 術 及 提 升 其 生 產 力。

本 公 司 亦 已 採 納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獲 批 准 的 購 股 權 計 劃 及 於 二 零 一 八年 七 月 十 二 日 獲 批 准 的 股 份 獎 勵 計 劃,以(其 中 包 括)表 揚 僱 員 的 貢 獻。

建 議 股 息

中 期 股 息 每 股2 港 仙 已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派 付。董 事 並 不 建 議 派 付 二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每 股 2 港 仙)。董 事 建 議向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星 期 三)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的 股 東 派 付 二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的 特 別 股 息 每 股 3 港 仙(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無)。建 議 股息 須 待 股 東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十 六 日(星 期 一)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二 零 二零 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上 批 准 後,方 會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星 期 五)或 之前 派 付。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星 期 二)及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星 期 三)期 間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為 符 合 資 格 獲 取 建 議 股 息,所 有 經填 妥 的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相 關 股 票 須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星 期 一)下午 四 時 正 前 交 回 本 公 司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聯 合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香 港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地 址 為 香 港 北 角 英 皇 道 338 號 華 懋 交 易 廣 場 2期 33 樓3301-04 室,以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本 公 司 將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九 日(星 期 一)起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十 六 日(星期 一)止(包 括 首 尾 兩 日)期 間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釐 定 本 公 司 股 東 是否 有 資 格 出 席 二 零 二 零 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的 記 錄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十 六日(星 期 一)。為 符 合 資 格 出 席 二 零 二 零 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所 有 經填 妥 的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相 關 股 票 須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六 日(星 期 五)下 午四 時 正 前 交 回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地 址 如 上 所 述),以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董 事 及 相 關 僱 員 進 行 的 證 券 交 易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附 錄10 所 載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標 準 守 則(「標 準 守 則」)作 為 監 管 董 事 進 行 證券 交 易 的 行 為 守 則。

本 公 司 已 向 全 體 董 事 作 出 特 別 查 詢,彼 等 全 部 確 認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內 一直 全 面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所 載 的 標 準 規 定。

可 能 擁 有 本 集 團 內 幕 消 息 的 有 關 僱 員 亦 須 遵 守 條 款 不 比 標 準 守 則 所 載 者 寬 鬆的 書 面 指 引。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內,本 公 司 並 無 發 現 相 關 僱 員 未 遵 守 此 等 指 引 的 情 況。

企 業 管 治

本 公 司 承 諾 建 立 良 好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及 程 序,冀 能 成 為 一 家 具 透 明 度 及 負 責任 的 企 業,以 開 放 態 度 向 本 公 司 股 東 負 責。董 事 會 致 力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原 則 並 已採 納 良 好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以 達 致 法 律 及 商 業 的 標 準,專 注 於 內 部 監 控、公 平 披露 及 向 本 公 司 全 體 股 東 負 責 等 領 域,確 保 本 公 司 所 有 業 務 的 透 明 度 及 問 責 性。

本 公 司 相 信,有 效 的 企 業 管 治 是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創 造 更 多 價 值 的 關 鍵 因 素。董 事會 將 繼 續 不 時 審 閱 及 改 善 本 集 團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以 確 保 本 集 團 由 有 效 董 事會 領 導 以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帶 來 最 大 回 報。

董 事 會 已 採 納 一 套 企 業 管 治 常 規,有 關 常 規 符 合 或 不 遜 於 上 市 規 則 附 錄14 所載 企 業 管 治 守 則(「企 業 管 治 守 則」)的 規 定。董 事 會 認 為,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零 財政 年 度 已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所 載 守 則 條 文。

審 核 委 員 會

本 公 司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成 立 具 有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的 審 核 委 員 會。審 核 委 員 會的 主 要 職 責 為 審 閱 及 監 督 本 集 團 財 務 申 報 程 序、財 務 申 報 制 度 的 風 險 管 理 及內 部 監 控 制 度。審 核 委 員 會 由 楊 志 達 先 生(主 席)、關 保 銓 先 生 及 龍 洪 焯 先 生 組成,彼 等 均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及 討 論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零 財政 年 度 的 全 年 業 績。

核 數 師

將 於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提 呈 一 項 決 議 案 以 重 新 委 任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為 本公 司 核 數 師,任 期 直 至 下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結 束 時 為 止。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證 券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內,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並 無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司 上 市 證 券。

刊 發 全 年 業 績 公 佈 及 年 度 報 告

本 全 年 業 績 公 佈 會 刊 登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www.sitoy.com)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司 網 站 (www.hkexnews.hk)。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零 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度 報 告 將 於 適 當 時候 寄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並 在 上 述 網 站 登 載。

承 董 事 會 命

時 代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楊 華 強

香 港,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於 本 公 佈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楊 華 強 先 生、楊 和 輝 先 生、楊 健 先 生 及 劉 健 成 博 士;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楊 志 達 先 生、關 保 銓 先 生 及 龍 洪 焯 先 生。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09 澳弘电子 605058 --
  • 09-30 北元集团 601568 --
  • 09-29 泛亚微透 688386 16.28
  • 09-29 熊猫乳品 300898 10.78
  • 09-29 东鹏控股 003012 11.3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