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2016,04610--浙商銀行,CZB 17USDPREF:海外監管公告 - 第五屆董事會2020年度第五次臨時會議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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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ZHESHANGBANKCO.,LTD.
浙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16)(優先股股份代號:4610)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如下公告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承董事會命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仁康
董事長
中國,杭州
2020年9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行的執行董事為沈仁康先生及徐仁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黃志明先生、韋東良先生、高勤紅女士、胡天高先生、朱瑋明先生及樓婷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童本立先生 、袁放先生、戴德明先生、廖柏偉先生、鄭金都先生、周志方先生及王國才先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是公司董事会根据《浙商银行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方案》和《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童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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