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2330--中國上城: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ChinaUptown Group CompanyLimited中 國 上 城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330)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謹供中國上城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 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一座15樓1501室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大會」)上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註1)
地址為
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10元股份(附註2) 股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附註3)或
地址為
作為本人╱吾等之代表(附註3),以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一座15樓1501室舉行之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上代表本人╱吾等投票,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改)召開大會之通告所載之決議案,以及按照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義於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上就決議案投票。
請在適當空格內填上「」號以示 閣下要求代表如何代表 閣下投票之意願(附註4)。倘若本表格交回時已正式簽署但無明確之投票指示,則代表將有權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普通決議案 贊成(附註4) 反對(附註4)
1. 批准通告第1項普通決議案所載之股份合併,將本公司每十(10)股每股面值港幣0.10元之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合併為本公司股本中一(1)股每股面值港幣1元之合併股份。
2. 批准認購協議及向本公司董事授出特別授權,以按通告第2項普通決議案所載之條款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之股份。
股東簽署: (附註6、7及8) 日期:二零二零年 月 日
附註:
1. 請以正楷填寫全名及地址。請填上所有聯名登記持有人之姓名。
2. 請填上與本代表委任表格相關及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倘不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全部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有關。
3.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如欲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人士為受委代表,請刪去「大會主席或」字眼並在空位填上擬委任為代表之人士之姓名及地址。
4. 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任何上述決議案,請於「贊成」方框內填上「 」號。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請於「反對」方框內填上「」號。如交回之表格獲正式簽署但未有就任何所提呈決議案之投票作出明確指示,則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就所有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或棄權;或如未有就所提呈之某一決議案之投票作出明確指示,則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就該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或棄權。受委代表亦可就未有載於大會召開通告但於大會上正式提出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投票。
5.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任何一名聯名登記持有人簽署即可,惟倘多於一名聯名登記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僅就有關聯名持股於股東登記冊內排名較高之聯名登記持有人方獨有權就此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股東或獲其正式以書面授權之人士簽署,或倘股東為一法團,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該法團之公司印鑑或經由獲授權之主管、代理人或其他人士簽署。
7.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任何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簽署證明之授權文件(如有)或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
8.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
9. 填妥及送交本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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