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同一天公司收到的两份药物补充申请的结果,一份是撤回申请,一份是药监局批准,为什么公司只公告撤回申请的事项,获批的这一份却不公布?这样选择性的信息披露,公司是想向市场传递什么信息?
董秘回答(兴齐眼药SZ30057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提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在收到各级主管部门有关撤回药品注册的审批文件后应当及时披露。获批的补充申请为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内容的修订,公司已发布过关于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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