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乌江水电与公司的业务明显存在竞争。华电集团承诺将该业务首先提供给公司。现大股东有不少未上市水电资产。华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转让该业务时,则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请问公司董事会将如何处理这个事情?
董秘回答(黔源电力SZ002039):
请见公司年报里披露的相关承诺:“为更有效地保障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与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华电集团承诺:1、如华电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在公司经营区域内获得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华电集团将书面通知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或公司的控股企业; 2、如华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拟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售、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华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从事或经营的上述竞争性新业务,则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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