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请问公司5月21日公告的关于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计划,是否需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即受让方莞香私募基金是否会在六个月内再次减持或转让股份?公司近期是否有未披露的经营问题?
董秘回答(科力尔SZ00289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行为,需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即受让方在股份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莞香私募基金作为公司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应当与大股东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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