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当初董事长主动承诺国兴注入的事,如今承诺期快到。当初的公开承诺是明确的、一贯的,也没有文字歧义的。如今投资者再次确认此事,为什么不能大大方方的回应投资者关切。非要回答:“在承诺期限之前,国兴碳纤维控股权暂时仍由吉林化纤集团持有。”你回答的是承诺到期之前,但我们的问题是:承诺到期之后,是否兑现承诺?我们就想要句痛快话
董秘回答(吉林化纤SZ000420):
您好!关于国兴碳纤维公司的注入,公司若有相关工作进展,公司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要求,不会在非法定信息披露平台提前释放或透露相关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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