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五院有通信与导航卫星总体部,设计了卫星互联网技术试验卫星,还建设了卫星柔性制造中心,是不是贵公司的通信与导航业务都将被总部放弃?是否违反了同业竞争要求?
董秘回答(中国卫星SH60011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随着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小卫星/微小卫星的设计理念、研制模式不断改革创新,功能、用途、分类更加细化。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所属企业有不同的产业定位和业务范围,研制卫星所使用的平台、卫星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用途、面向的用户和市场领域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关系。 关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请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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