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问:控股股东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被质押,事项发生在10月下旬,为何11月中旬才公告,是否违反及时信息披露原则;答: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信披要求进行披露工作,本次事项系按照相关要求及流程进行披露,未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烦请公司明确答复小股民,公司按照什么规定要求,在质押事项发生之后接近20天后对外披露质押事项?及时披露是20天后披露的意思吗?谢谢
董秘回答(凯恩股份SZ00201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信披要求进行披露工作,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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