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6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可咱们董秘貌似没有其他职务啊?是否合规?
董秘回答(汤姆猫SZ300459):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股市回暖,抄底炒股先开户!智能定投、条件单、个股雷达……送给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