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在披露股东大会的信息的时候是否存在误用“提案”与“议案”两个词呢?比如在《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中同时存在“议案”和“提案”交叉使用的情况,另外如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也是混用了“提案”与“议案”。我理解的应该是股东在股东大会正式召开前提出的临时提案才能叫提案?如果临时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纳入股东大会决议议程后应该为议案?
董秘回答(东旭蓝天SZ000040):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公告均按相关公告格式指引拟写,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会进行深入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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