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按《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规定,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经临时管理人或债务人书面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确因案情复杂需要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的,可由受理法院层报省法院批准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请问,公司在2022年11月9日收到南京市中级法院的预重整《决定书》,至今已经超过9个月的时间,这是什么情况能给予解释一下吗?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限,预重整决定书没有明确具体时间;同时,因上市公司重整较为特殊,涉及行政、司法双审批,管辖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未将审批时间计入预重整审查期间。目前,公司预重整各项工作均在积极推进。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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