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监管近期正在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消金公司征集意见和建议,未来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了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了修订《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
现行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可以追溯到2009年,彼时,原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首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以体现和落实扩大试点的有关要求,同时解决彼时试点公司业务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较为迫切的重点问题。
目前,该《办法》正在进行第二次修订工作,距离上一次修订时隔10年。
界面新闻独家了解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名称或将删除“试点”二字,拟更名为《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在修订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涉及六方面:一是提高消金公司准入标准;二是优化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要求消金公司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三是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四是优化监管监测指标;五是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六是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专章。
“若按现在的征求意见稿对《办法》进行修订,对业内影响比较大的主要集中在资本、资产和融资三个方面,催收、消保、营销、独立董事相关规定原来在其他行政管理相关的规范文件都有。”一消金公司从业者向界面新闻表示,“将党建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也是第一次出现在《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
在资本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要提高消金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拟将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由3亿元提升至10亿元。此举旨在增强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同时顺应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趋势。
界面新闻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计,目前,注册资本金不足10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共9家,包括锦程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蒙商消费金融、幸福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和北银消费金融。
在资产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资产、营收等指标标准。对于金融机构主要出资人,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600亿元提高至不低于5000亿元。对于非金融企业主要出资人,营业收入由300亿元提高至600亿元,连续盈利时间要求由2年提高为3年,作为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净资产率由30%提高至40%。此举有利于增强其后续流动性支持与资本补充能力,有效发挥对消金公司的股东支持作用。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提高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将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由不低于30%提升至不低于51%,促进主要出资人在公司经营中积极发挥股东作用;将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由15%提升至三分之一,保证具备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的出资人能够更好满足其设立初衷。
“对消金公司股东和资本金要求提高,叠加金融机构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的资质要求,这个很多消金公司恐怕都不达标,另外,新股东入股难度也加大,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或总资产不足5000亿元的城商行想直接入股,基本不可能。”上述消金公司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对消金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总规模进行了限制,新增了担保增信业务规范监管指标,即“单一增信机构提供的增信余额,不得高于一级资本净额25%”“担保增信业务总规模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上述消金公司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有头部消费金融公司表外余额超六成,另外中尾部很多规模较小的消金公司没有自主获客、风控能力,这项规定如果正式实施,会对这部分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对于“增加担保增信业务规范监管指标”,征求意见稿指出,主要是考虑到如长期依赖担保增信公司,消金公司的自主获客、自主风控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可能存在贷款分类不真实的情形,而且担保费等间接推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增加借款人融资成本。
此外,在融资渠道上,征求意见稿中,拟将由“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扩大至“接受股东、股东境内子公司、股东所在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将有利于消金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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