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属于环保和煤炭产业链企业,是否享受国家最近提出的节税政策
董秘回答(物产环能SH60307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公司严格遵从税法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子公司新嘉爱斯、桐乡泰爱斯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6月12日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公司子公司新嘉爱斯自2015年7月1日起享有对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自2018年9月起享有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电力、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公司子公司聚能启创、聚能羲和、物产新能源、储能科技、德清新能源,2023年度1-6月符合国家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且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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