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高不超3亿元。这种简易程序特定对象是否存在摊薄前期定增资金的嫌疑?
董秘回答(创意信息SZ300366):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程序融资事宜,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考虑确定的,不存在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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