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贵司最近一期修订的《公司章程》第33、34条,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供持股证明等文件查询股东数——请问将相关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贵司是否会按公司章程规定回复股东总数?
董秘回答(金岭矿业SZ000655):
您好,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定期报告期末时点的股东人数将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如有查询需求,请携带有效证件及持股凭证来公司查询,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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