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就与李万双等诉讼事宜,贵司购买中旭环境55%的股权,对方对中旭业绩进行承诺并承诺购买贵司股票,但上述事项均未实现,于是贵司高管又作出原价退还给李万双等人的决定,在明知李万双言而无信,未购买股票并未做出业绩补偿的前提下,匆忙向对方转让股权10%,这样让公司处于完全被动的局面,请问这是李万双太狡诈还是贵司高管考虑不周?还是说为了不并表而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
董秘回答(清水源SZ30043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转让中旭股权是为了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发展质量。至于李万双个人情况,您可以通过公开信息进一步了解评判,公司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向李万双追讨相关款项,如有进展会及时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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