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据查贵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以增发的形式实施,并以大幅低于市场价格发行,其所产生的差额并以公司作为计提损益,此种行为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作为利益输送的一种?请问此举是否违规?
董秘回答(鼎龙文化SZ002502):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由公司经法定程序审批通过,其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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