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公司18、20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极低与市场价格,分别为7和9元,行权条件门槛也低。可以说,因行权价太低导致管理费用较高,极大损害投资者的权益。23年公司再次启动新一期股权激励,请问,公司如何兼顾股权激励方案的合法性和激励性以及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合理性之间做好平衡,避免再次出现前两次因价格极低,极大损害投资者的股权激励方案。
董秘回答(数字政通SZ300075):
您好,您所述事项公司严格遵照有关法规政策执行,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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