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回避各种问题,请问与艾华新动力的商标授权6-5就已经截止了,6-5之后我们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旗下的这个新动力构成了关联交易,而且合同到期未有合同展开,这属不属于侵犯了上市公司主体的利益,新动力作为大股东旗下资产,有部分同业竞争,这是不是属于利益输送。从股吧看到的,特询问以上信息,听说还是公司人员讲的。
董秘回答(艾华集团SH603989):
投资者您好,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交易,公司与艾华新动力主营业务同属电子行业中的电容器行业但细分领域有区别,二者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行业分类、客户、供应商、经营情况、人员及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具体情况可查阅2019年6月2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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