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2017年6月公司实控控制人中国化工完成瑞士先正达收购,至2020年1月期间,对相关同业竞争信息公司未作及时披露,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导致两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至今差不多5年仍没有解决,造成投资者的投损失具有连带责任,请问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董秘回答(安道麦ASZ000553):
您好!公司全球管理团队严格按照公司治理标准管理公司的各项事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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