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的规定,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请问中融信托抵债取得上市公司大股东地位后使用此规定吗?
董秘回答(*ST昌鱼SH600275):
投资者您好,这个规定应该适用您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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