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非法购进烟叶 亲爱的董秘,依据此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司从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原料,很容易转型为 加热卷烟企业?谢谢!之前没做加热卷烟是否意味着之前中烟没有开放?
董秘回答(顺灏股份SZ00256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要求“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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