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几乎没有单独公告新签订单的情况,是总体业务规模不够公告标准吗?希望管理层多与投资者创造交流的机会,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发展。
董秘回答(亚厦股份SZ00237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将视签订合同金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程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级市场有不确定性,敬请您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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