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实控人之一为何在尚未解禁的情形下,将公司部分股权质押融资?且质权人系小额贷款公司而非正规证券、银行金融机构?其个人资金需求是否与公司IPO时账外收入运筹有关?
董秘回答(祥源新材SZ30098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实控人之一魏志祥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部分质押系其个人资金需求,质押途径系个人选择,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魏志祥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质押行为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公司亦不存在IPO账外收入运筹相关事宜,具体详情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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