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贵司在12月8日,11日,14日,15日接连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内容大同小异,均为说明公司主营业务不佳且无重组可能。最终,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请问,在没有新内容的情况下,同样的公告内容贵司多次、密集、重复地向市场发布,是否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是否有涉嫌故意影响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董秘回答(湖南天雁SH60069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符合监管部门的信披规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受多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客观对待市场波动并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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