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2021.1月20日,证监会同意公司定增申请,有效期12个月内有效,也就是到2022.1.19日截止。 现在延期公告: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批复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请问这个“原届满之日”难道不是2022.1.19日吗?“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也是2022.1.19日,为啥要从2022.1.19日延长至2022.1.19日??这句话明显不通顺啊。请解释一下,谢谢
董秘回答(万集科技SZ300552):
您好。公司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中“原届满之日”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而非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本次发行有效期届满之日。谢谢。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