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好!您在关于公司4月26日与中韩(长春)合作示范区所签协议的提问回复中称,该协议不包括碳交易中心。可是中国吉林网及国家电投集团网系统动态栏等媒体,目前仍可查证到该协议投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碳交易中心。您的回复与相关媒体报道截然不同,这是为什么呢?广大投资者又该相信谁呢?
董秘回答(吉电股份SZ000875):
您好,公司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签署协议的合作内容已于4月27日完整的进行披露,详见《关于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33),碳交易是未来趋势,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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