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红人节|金麒麟基金大V评选 百位大咖入围→【投票】
投资者提问:
根据北京一中院20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8)京 01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书》,北京一中院认为:优选资本的主张不具有事实基础,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构成善意,不予支持,驳回优选资本的全部诉讼请求。为何优选资本知其不可而为之,尽管豪无胜算仍坚持向北京市高院上诉?加加食品公司有何应对之策、尽快消除长期的不利影响?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抱歉,优选之行为无法替其解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在积极面对和解决,通过持续聚集主业、规范治理、及时信披等措施夯实基础建设,也已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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