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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2018年11月8日发布公告,收购旭锂矿业81.4329%的股权。 根据《江西安义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赣0123民初352号》,“原告王迎春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确认宜春科源将持有的江西旭锂公司17.3780%股权转让给永兴特钢决定之有效性。” 但却在2019年2月23日,才获得交易对方(宜春科源)的股东出具的确认函。 请问贵公司是否未如实披露交易情况,是否获得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董秘回答(永兴材料SZ002756):
您好,公司于2018年11月完成对永诚锂业收购各项手续,期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了股权转让所需各项文件,手续合法齐备。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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