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非常好奇一件事情,贵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已经非常接近2019年度利润水平,这么优秀的业绩,本应该是更快、更早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预增公告的,却要定在2021年4月末来发布,请问是介于何种考虑?谢谢
董秘回答(南大环境SZ300864):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与本所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各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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