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新余减持不需要预告吗?
董秘回答(航锦科技SZ00081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本次新余昊月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并在交易完成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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