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减持公告明明写着"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为什么在公告发出的当天,和谐明芯就减持了
董秘回答(木林森SZ002745):
您好,本次5%以上大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在公告当日是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无需在减持的15个交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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