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按照上交所增持公告格式指引,第四条基本原则:持续披露原则。增持股份计划披露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持续披露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进展。例如,大股东应当在原定增持股份期间过半后,披露已实际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贵司应该及时公告浙江龙盛增持德最新进展。
董秘回答(卧龙地产SH600173):
谢谢您的提醒。根据上交所增持公告格式指引的第四点——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之(二):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金额)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的,应当公告说明增持未过半的原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龙盛的增持计划为自2020年7月18日起12个月内增持卧龙地产股份比例不低于3%,不超过5%(含5%),截至最新的增持进展公告,浙江龙盛增持比例已达3%,实际增持数量已过半,公司关于浙江龙盛的增持进展披露符合规则。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浙江龙盛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持续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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