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交易所是否要求创业板公司一月份公布业绩预告?公司不公布业绩预告的原因是?
董秘回答(横河模具SZ300539):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4、期末净资产为负。我司未发生以上情形,故未披露业绩预告。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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