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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根据《公司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公司董事金浙勇、应建仁、燕根水、俞斌、孔伟平、卓敏、张炳力等人任期已满且超过了每届最长任期要求两个多月,依法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人的连任问题以及选举新的董事,本人曾在一个多月前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为何迟迟没有提上议程?请问是董秘不懂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不具备任职资格?还是知法犯法?是需要证监会介入吗?
董秘回答(*ST众泰SZ000980):
您好,因铁牛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预重整,所以未及时改选。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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