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财务总监您好,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6年第4期P7指出:关于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服务条件、业绩条件等)为非市场可行权条件,不应在确定授予日公允价值时予以考虑,...简言之,除了解锁日后的限售因素外,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应以普通股市价为基础进行计量。而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成本采用B-S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进行测算,请问这种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秘回答(科大讯飞SZ002230):
您好,经查阅和学习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众多公司均采用了相关模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的会计处理将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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