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由于前期处置新疆利华存明显违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条规定,突击入股的三位倪俊龙先生的同事:李德华、毕桂荣、刘纪元将无法享受新疆利华IPO的丰厚收益,长期投资的中小股东将追回权益,华茂股份市值仅30亿,突然追回五六十亿资产,股价上涨将从侧面证明董事会损害了公司利益。建议董秘尽快想办法防止股价上涨,消除一切对董事会不利的因素,坚决捍卫国企的权威形象。
董秘回答(华茂股份SZ000850):
您好!上述言论不属实,公司是以减资退股方式处置了新疆利华30%股权,具体详见相关公告。对于谣言和不实言论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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