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在8-15日的增发预案里面提到:“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但是,我注意到下列省份即不在本次收购对象范围内,由没有和涪陵电力签订过节能协议,具体有:天津、山西、上海、湖南、四川、吉林、黑龙江、陕西、青海、西藏,请问,这些省份的节能业务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吗?
董秘回答(涪陵电力SH600452):
您好,公司本次拟收购的资产已在预案中披露,请关注公司已发布的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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