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套路贷案敛财逾1.7亿 个别公证员、律师参与

北京首例套路贷案敛财逾1.7亿 个别公证员、律师参与
2020年09月10日 11:53 澎湃新闻

  原标题:北京首例“套路贷”案敛财逾1.7亿,个别公证员、律师参与

  北京首例“套路贷”案入选北京扫黑除恶典型案例。9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3次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发布涉及“套路贷”“劳务黑中介”“村霸”“非法讨债”“黑物业”等5个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指出,首例“套路贷”涉黑案被告人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套路贷”,还拉拢个别公证员、律师共同参与犯罪,欺骗老年人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文书,并以软硬兼施方式强行“腾房”,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部分被害人无家可归。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北京高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蓝向东通报,截至8月31日,北京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176件887人(涉黑4件62人,涉伞12件12人),审结162件803人(涉黑2件32人,涉伞9件9人);二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99件560人,审结81件424人。全市法院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6亿余元,共发送扫黑除恶司法建议147篇,收到回函110篇。

  前述“套路贷”案情显示,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等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后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抵押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首都社会经济秩序。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林国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韩文军等2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案。“本案中林国彬等被告人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并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实现‘套路敛财、以商养黑’的目的。该组织还拉拢个别公证员、律师共同参与犯罪,极大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北京高院在阐述典型意义时指出,有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成员与个别公证员、律师串通勾结,重点瞄准老年人群体,欺骗其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文书,并以软硬兼施方式强行“腾房”。被害人直至被清房时,才知道其房屋已经被出售过户。这类“套路贷”犯罪致使部分被害人无家可归,严重破坏了首都经济和社会安定。

  通报显示,截至目前北京法院共严惩林国彬团伙“套路贷”涉黑案、张东恶势力案、杨明东恶势力案等25件金融放贷类涉黑涉恶案件。

  在严惩的同时,北京三中院还深入调研案件背后涉及的公证、律师等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先后发出10篇司法建议。朝阳法院在审理“套路贷”涉恶案件过程中,集中向公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及时发现、处理“套路贷”犯罪。

  蓝向东表示,在提高审判效率、加快审理进度的同时,北京法院还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要求,坚决做到“打准打实”、宽严有据,坚决把好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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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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